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18:26(1)主体。
税务行政处分的施行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组织、派出组织不具处分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施行税务行政处分。可是税务所能够施行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罚款。
(2)统辖。
税务行政处分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统辖。详细意义如下:
①从地域统辖来看,税务行政处分实施行为发生地准则。
②从级别统辖来看,有必要是县(市、旗)以上的税务机关。法令特别授权的税务所在外。
③从统辖主体的要求来看,有必要有税务行政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