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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取得的收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4:28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1998-12-25收效日期:1998-12-25发布部分:福建省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地税政一[1998]54号各地、市、县(区)当地税务局,省、地(市)当地税务局直属分局、稽察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当地税务局外税分局、省校:物业办理企业(包含各类从事物业办理的公司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以有偿服务方法承受业主(包含物业产权人、运用人。下同)的托付,供给物业办理应税劳务的一起,获得的代收代付等收入征收运营税问题,我局曾以闽地税政一[1997]18号文件予以清晰.现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物业办理企业财务办理规则〉的告诉》(财基字[1998]7号)精力,对企业收取的代管基金和运营收入征收运营税问题弥补告诉如下。一、代管基金运营税问题1.代管基金是由业主办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运用人,依据有关法规树立,并托付企业代管的房子共用部位修理基金和共用设备修理基金。代管基金属整体业主一起一切,由业主办理委员会建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进行办理的,不征运营税。不符合上述规则的收入,应计征运营税。2.代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转作代管基金的,不征运营税;转作企业收入的,应合并在企业运营收入中征收运营税。3.代管基金贷给别人运用,或挪作他用所获得的收入应按规则征收运营税。4.业主办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运用人向企业供给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备设备,企业付出的有偿运用费,应按规则先征收“服务业--租赁业”运营税,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子共用部位修理基金和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基金。二、运营收入运营税问题运营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办理和其他运营活动所获得的各项收入,包含主运营务收入和其他事务收入。l.主运营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办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运用人供给修理、办理和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包含物业办理收入,物业运营(如房子出租、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2.其他事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运营务以外的其他事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包含房子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资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收回收入、商业用房运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铺、饮食店等)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3.上述运营收入中,凡属运营税应税劳务及转让无形资产规模,应按照运营税税目税率表所罗列的适用税率,按收入全额计征营税。三、原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方针问题处理意见的告诉》(闽税外[l994]0l2号)第五条“从事物业办理的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收取的专款专用的准备金(办理基金)纳税问题……”的规则。从1998年10月1日起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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