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可自行提出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5:21
法令规则用人单位有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用并在员工发作工伤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人社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职责。但是实际中许多用人单位怠于实行该职责,不在30日内为发作工伤事端的员工请求工伤确定。这时,员工应该怎么维权呢?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
单位不请求工伤确定,员工可自行提出请求
工伤指的是劳作者在从事工作活动或许与工作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要素的损伤和工作病损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则,在员工发作事端损伤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在用人单位不予请求工伤确守时,员工能够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之规则,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1年内,自行提起工伤确定请求。该1年的期限为除斥期间,一旦超越则损失请求工伤确定的权力。
一起,本条第四款规则:“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律师以为,有些单位为了防止承当相应的职责而在员工发作工伤时不予请求工伤确定,法令针对此种景象作了专门规则,即假如单位不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30日内提起工伤确定请求,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能够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工伤确定请求,且用人单位要为自己怠于实行职责的行为承当相应的职责,这就为处于弱势位置的劳作者保护本身合法权力供给了法令依据。
单位不请求工伤确定,员工可自行提出请求
工伤指的是劳作者在从事工作活动或许与工作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要素的损伤和工作病损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则,在员工发作事端损伤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在用人单位不予请求工伤确守时,员工能够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之规则,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1年内,自行提起工伤确定请求。该1年的期限为除斥期间,一旦超越则损失请求工伤确定的权力。
一起,本条第四款规则:“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律师以为,有些单位为了防止承当相应的职责而在员工发作工伤时不予请求工伤确定,法令针对此种景象作了专门规则,即假如单位不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30日内提起工伤确定请求,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能够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工伤确定请求,且用人单位要为自己怠于实行职责的行为承当相应的职责,这就为处于弱势位置的劳作者保护本身合法权力供给了法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