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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购入债权业务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6:02

【问题】
A企业打包购入债务,债务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企业按1000万元购入,后来又追回500万元,一起在追回债务的进程中发生了200万元的费用。请问A企业需求在哪些环节交交税费?
【回答】
A企业打包购入债务,债务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A企业按1000万元购入,这1000万元相当于打包购入债务的公允价值,企业按公允价值购入债务入账,没有涉税问题。
企业后来追回500万元,归于应收账款的回收,也没有涉税问题。
对追回债务的进程中发生了200万元的费用,归于企业正常本钱费用开销,关于金融企业以上开销归于本钱,其他企业归于管理费用开销处理。
关于企业现已付出的尚未收的500万元应收账款,企业假如以为确实收不回来,需求作坏账处理,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物丢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告诉<企业财物丢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文第三十四条的规则,预备材料,报税务机关同意后,能够在税前扣除。假如企业不能按财税[2009]88号文第三十四条的规则,预备材料,或没有取得税务机关同意的,企业以上不能回收已做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交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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