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东莞办理财产继承、赠与、遗嘱类公证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2:34关于东莞处理产业承继、赠与、遗言类公证资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承继权公证
承继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该公民有承继死者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承继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承继,另一是遗言承继处理承继权公证。
遗产为动产,由被承继人生前居处或首要产业地公主证处统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统辖。
处理承继权公证,请求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1、法定承继权应提交:
(1)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署理人代为请求的,托付署理人需供给授权托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托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请求人寓居在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外国的应提交经当地评判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安排、律师或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托付书。监护人署理应供给监护人的证明资料和身份证明;
(2)被承继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凭据、股票凭据;
(3)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法定承继人中已逝世的要供给逝世证明,宣告逝世的应供给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判决书;
(4)被承继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证明,证明死者是否该单位人员,何时残废其爸爸妈妈状况、婚姻状况、生育收养子女状况,有否其他供养人。若死者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的(爸爸妈妈、子女、爱人),还须证明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状况;
(5)法定承继人的亲属联系证明;
(6)承继人放抛弃应到公证处宣布声明抛弃,在外地宣布的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寓居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国外的应提交经当地评判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安排、律师或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证明书;
(7)遗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需求托付银行署理托收的,承继人应获得银行赞同承受托付的公函后,再到公证处请求处理有关的公证文书;
(8)公证员以为应供给的其它资料。
2、遗言承继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8项的证件及资料;
(2)被承继人生前所立的有用遗言;
(3)有遗言执行人的,供给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公证员以为应供给的其它资料。
3、处理承继权公证应留意以下事项:
(1)遗产是公民逝世的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首要包含:(A)公民的收入;(B)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C)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D)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利;(E)公民的有价证券、股权等。
(2)被承继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典当、是否共有的状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承继子女应包含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承继人抛弃承继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明。
(5)处理遗言承继权的,事先要检查遗言是否有用,遗言承继人和遗产有无改变。如有下列状况,应按法定承继处理;(A)遗言承继人抛弃承继的;(B)遗言承继人先于立遗言人逝世的;(C)遗言承继人损失承继权;(D)遗言无效部分触及的遗产;(E)遗言未处置的遗产。
(6)遗言承继权公证应对缺少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遗言人未保存上述承继人遗产比例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承继人留下必要的产业,所剩下部分才可参照遗言承继人的准则处理。
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一切的产业无偿赠送给别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处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居处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理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理。
1、处理赠与公证请求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赠与书;
(4)赠与物清单及一切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5)赠与物为夫妻共有产业的,爱人应供给身份证及需到公证处处理赞同将产业赠与别人的书面定见;赠与物为团体一切的,应提交团体安排成员赞同赠与的书面定见;赠与物为全民一切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赠与的文件;
(6)公证员以为应当供给的其它资料。
2、赠与书的首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联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称号、数量和根本状况、坐落地址;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明;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日期。
3、赠与公证留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托付别人处理;
(2)赠与标的物为一起产业或夫妻共有应一起处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典当、留置、担保等状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产业无偿赠与别人的行为,不能有成心躲避法令的行为;
(5)赠与人、受赠人有必要亲自到公证处处理。
遗言、遗言公证
处理遗言、遗言公证请求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立遗言人(或遗赠人,下同)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户口簿等);
2、遗言所处置的产业的一切权证明(如房产一切权、存款凭据、股票凭据等);
3、拟定的遗言(公证处可供给遗言参阅格局);
4、立遗言人不会写字或书定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言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及按指印;
5、遗言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别遗言所外分的产业是否为夫妻共有产业;
6、公证员以为应当供给的其它资料。
咨询电话:0769-23661738、22480799、2246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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