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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车后 交强险合同没有变更 出事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02:06

二手车过户未转稳妥出事索赔,法院一审支撑稳妥公司拒赔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王磊)徐先生置办了一辆二手本田雅阁轿车,随后发作事端。因其没有及时处理稳妥改变手续,遭稳妥公司拒赔,理由为该车辆稳妥归于“真空地带”。遂新、老两位车主一同将中华联合产业稳妥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东城法院以稳妥人没有及时转保,不具备稳妥受益人的资历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车主方说法
昨日法庭上,两位原告坚持以为,稳妥公司签发的稳妥单合法有用,不管车主是谁,他们都是给“车”上的稳妥,现在已然事端现已发作而且造成了实践丢失,稳妥公司就应该补偿。而现在法令也没有规则车辆过户后多长时间内有必要处理转保手续。针对“真空地带”的说法应该给一个改变保单的合理期限,原告代理人提出。
稳妥公司说法
法庭上,稳妥公司代理人再次论述了拒赔新老车主的依据:“依据稳妥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则,稳妥标的的转让应当告诉稳妥人,经稳妥人赞同持续承保后,依法改变合同。现在,投保车辆尽管转让了,但没有改变稳妥合同。”稳妥公司以为原车主王先生已失去了车辆的所有权,车辆丢失也就和他没有法令上的利益了,所以稳妥公司不能补偿本来的车主。
而现车主徐先生尽管获得车辆所有权,但没有向稳妥公司请求改变合同,稳妥公司与他也就没有稳妥合同联系,所以也不能理赔。代理人说,车辆转让后未处理稳妥改变的期间是车辆稳妥的“真空地带”,此刻发作稳妥事端,稳妥公司将不承当补偿职责。
法院判定
法院终究给出的定见是,稳妥公司的拒赔理由建立,判定驳回了两位车主的申述。理由是,新车主徐先生不是稳妥单中记载的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并不享有稳妥金的请求权,一起稳妥利益是法令的强制性规则,被稳妥人有必要在稳妥标的所有权转移时,事前告诉稳妥公司,经稳妥公司赞同并将稳妥单或稳妥凭据修改后方为有用。不然发作稳妥事端老车主亦不能索要稳妥金。
此案的主审法官常亮解说,现在,此种状况呈现的理赔补偿已有所松动,部分稳妥公司采用了灵敏的改变条件,假如被稳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确有客观原因没有及时处理稳妥批单,而稳妥危险又没有因车辆转让而进步,稳妥公司对“真空地带”的事端仍是赞同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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