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清算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6:07工作单位财政清算是指工作单位因为发作从属联系变化、兼并、重组和吊销等原因,需求中止其业务活动时,应对该单位的产业、债款、债款进行全面的整理,提出产业作价根据以及债款、债款处理方法,并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遗留问题。工作单位财政清算与工作单位闭幕吊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清算不一定都要闭幕,而闭幕一般都应进行清算。工作单位财政清算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正常经济现象。
一、工作单位财政清算一般只要一般清算
从单位清算成果剖析,可分为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两种。所谓一般清算,是指单位经清算组织清算结束,财物超越负债,单位出资主体还能分得该单位的剩下产业。一般清算由清算委员会掌管进行。所谓特别清算,是指经清算组织对单位的产业和债款、债款进行全面清算后,发现单位财物不抵负债,这样就需另按(破产法)有关规定对单位进行破产处理;通常是在清算组织发现单位财物不抵清算债款时,当即中止清算,并按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经法院裁决单位破产后,清算业务即移送法院处理,清算按破产程序进行。特别清算除清算委员会外,还必须举行债款人会议,必须有监理人和检查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监督。
从工作单位的非盈利性性质和工作单位财政清算的原因进行剖析,工作单位一般只要一般财政清算,没有特别财政清算;或许说工作单位的财政清算无一般清算与特别清算之分。
二、财政清算必须在财政部门和国有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从我国现在和往后适当长的历史阶段来看,工作单位的出资主体和经费来历,依然主要是财政拨款。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将逐渐改动包揽全部工作的做法,鼓舞社会力气和个人兴办各项工作,可是对那些只要社会效益而无显着经济效益的工作、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工作、不能够或许不便于由市场调节的非盈利性工作,例如基础教育、基础研究、地震猜测预告、计划生育和其他社会公益工作等,仍是只能经过国家财政拨款来支撑。这样,我国绝大多数工作单位的产业物资归于国有财物,虽然一些单位因为种种原因需求进行财政清算,但它们属国家所有的性质绝不能因而发作变化。工作单位无论是因从属联系发作变化或转为企业单位,仍是重组、兼并、吊销,都必须保证国有财物的完好与安全,决不允许因为单位财政清算而发作国有财物丢失。因而,工作单位的财政清算必须在财政部门和国有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