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执行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1:02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有差错,导致被实行人以此为由拒不付出子女抚育费。离婚后,其间一方,主要是男方,有的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乃至感染黄、赌、毒,引起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强烈不满,并以自己所付出子女抚育费被另一方挪作它用,未用于抚育子女为由不持续付出。
因探视权问题发作不合。离婚后,两边对行使探视子女权力的方法、时刻达不成一致意见,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以各种原因和理由回绝、阻遏、干与另一方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力,然后引发敌对,导致另一方拒付抚育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不适当。部分判定确认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高于未离婚家庭所付出的子女抚育费和协议离婚到达的子女抚育费数额,与当地实践生活水平也有距离,被实行人以此拒付。
当事人法令意识缺乏。
此外,还有被实行人无经济来源,无力如期付出子女抚育费或被实行人下落不明,案子不具备实行条件等状况。而在当事人之间积怨颇深,敌对尖锐的状况下,假如呈现诱因致使两边敌对心情激化,案子实行也会呈现意想不到的困难。
针对当时离婚子女抚育问题的严峻形势,应强化教育和宣扬,齐抓共管,树立杰出习尚,传承优秀文明,摒弃陋俗,共建调和。
一是要树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离婚人员子女抚育扶助金的投入,逐渐树立完善儿童相关保障制度,免除儿童一旦家庭发作变化抚育费则无着落的后顾之虑,实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实行未成年人维护法,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归入法治轨迹,真实构成全社会关怀、全社会一起承当职责的杰出氛围。
二是要树立未成年人强制保险制度。未成年人出世后即予以强制由抚育责任人对抚育费进行投保,抚育责任人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人则主动成为投保受益人。
三是要加大实行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实行手法和资源,尽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拒不实行法院收效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起,经过案子的实行,以案说法,到达宣扬法令的意图。在详细案子实行过程中,若发现有对未成年人施行家庭暴力,优待、遗弃未成年人违法头绪的,应及时移交有关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