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23:01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清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规范,触及的条文有三条,分别是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这三条对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如下:
第三十五条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工作岗位,享用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自己薪酬;
第三十六条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用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自己薪酬,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自己薪酬;
第三十七条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用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自己薪酬,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自己薪酬,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自己薪酬,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自己薪酬;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评论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