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6:34
导读: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许产业情况不清的债务人能否恳求破产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许产业情况不清的债务人恳求破产清算案子怎么处理的批复》: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许产业情况不清的债务人恳求破产清算,契合企业破产法规则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许产业情况不清的债务人恳求破产清算案子怎么处理的批复》已于200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实施。
(二○○八年八月七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被撤消营业执照后,依法负有清算职责的人未向法院恳求破产,债权人是否能够恳求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破产的请示》((2007)黔高民二破请终字1号)收悉。经研讨,批复如下:
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许产业情况不清的债务人恳求破产清算,契合企业破产法规则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债务人能否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交产业情况阐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资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恳求的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案子后,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则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产业;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产业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完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完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产业或许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产业的,债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实行法定责任,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职责;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许形成丢失,有关权利人申述恳求其承当相应民事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许产业情况不清的债务人恳求破产清算案子怎么处理的批复》已于200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实施。
(二○○八年八月七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被撤消营业执照后,依法负有清算职责的人未向法院恳求破产,债权人是否能够恳求被撤消营业执照的企业破产的请示》((2007)黔高民二破请终字1号)收悉。经研讨,批复如下:
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许产业情况不清的债务人恳求破产清算,契合企业破产法规则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债务人能否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交产业情况阐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资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恳求的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案子后,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则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产业;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产业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完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完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产业或许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产业的,债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实行法定责任,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职责;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许形成丢失,有关权利人申述恳求其承当相应民事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