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解释 第三十二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20:06交强险法令解说: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救治标准和办法】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安排拟定的有关临床医治攻略,抢救、医治路途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详解】本条是关于对医疗机构救治标准和办法的有关规定。
路途交通事故伤口是特别类型的损害,特色是发作率高,伤情杂乱,最典型的是撞击伤。交通事故伤口往往由运动的车辆和人之间交互作用而构成,受伤部位发作率较高的是头部和下肢,其次为体表和上肢,伤口的性质以伤害、撕裂伤、碾压伤和闭合性骨折最为多见。医疗机构应当针对交通事故伤口的特色,选用相应的医治标准和办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抢救和医治,争取时间,抢救生命,避免和削减并发症的发作。
为了避免在交通事故救治医治过程中发作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法令》要求医疗机构有必要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拟定的医治标准来救治伤员。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将依据路途交通事故损害特色,拟定一致的伤口医治标准,以进一步标准医治行为,避免医疗资源糟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