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5:12想要生育二胎的夫妻,首要需求处理再生育服务证。那么再生育服务证怎样处理呢?再生育服务证处理需求契合哪些条件?处理流程是怎样样的?下文将为您具体介绍。再生育服务证处理条件夫妻需求处理再生育服务证的,需求满意一下条件: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再生育服务证的处理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再生育服务证处理条件
夫妻需求处理再生育服务证的,需求满意一下条件:
(一)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以为能够再生育的;
2.婚后五年以上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两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仍从事农牧业出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4.夫妻两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武士五级以上规范的;
5.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的;
6.夫妻两边均在国有农牧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收取薪酬,不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
(二)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再婚夫妻,经同意能够再生育一个子女:
1.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许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2.夫妻两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原爱人,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夫妻两边再婚前一方丧偶,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5.夫妻两边均为非城镇户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都为女孩的。
(三)夫妻一方或许两边为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少量民族再婚夫妻,其生育除适用前款规则外,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同意能够再生育一个子女:
1.一方未育,另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2.夫妻两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再生育服务证处理所需材料
1、 书面请求,内容包含请求人基本状况、请求理由等;
2、夫妻两边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挂号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
3、依据请求理由,请求人还应当别离供给以下证明材料:
⑴、以子女病残为由请求再生育的,应供给市或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安排的病残儿医学判定结论,判定结论契合再生育条件。
无病残儿医学判定结论的,在填写病残儿医学判定请求表的一起,可填写再生育请求表,再生育的请求时刻为病残判定结论作出时刻。
⑵ 、2002年11月1日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要求再生育的,应供给收养前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安排判定不能生育的判定结论、收养子女证明和现已怀孕的证明。2002年11月1日前依法收养的应提交收养挂号证明,不供给生育能力判定结论。
⑶、以夫妻两边为独生子女为由请求再生育的,应提交两边爸爸妈妈婚育状况证明,两边爸爸妈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据材料。
⑷、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为由请求再生育的,应供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⑸、夫妻两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为勇士独生子女为由请求再生育的,应提交《革新献身作业人员家族荣耀留念证书》及勇士的婚育状况证明。
⑹、夫妻两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武士为由请求再生育的,应提交伤残武士残疾证明。
⑺、夫妻两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为由请求再生育的,应提交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判定结论、因公致残证明。
⑻、夫妻两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两代以上为独生子女为由请求再生育的,应提交请求人的一方及其上一代为独生子女的依据材料。
⑼、夫妻两边为农村居民,以男到独生女家成婚落户为由请求再生育的,应提交女方为独生女的依据和男到女方家落户的户籍证明。
⑽、夫妻两边为农村居民,以寓居在少量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两边或许一方为少量民族为由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交两边寓居的户籍证明和归于少量民族的证明材料。
⑾、夫妻两边为农村居民,以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分山区、遥远高寒大山区寓居为由请求再生育的,应提交夫妻两边在部分山区、遥远高寒大山区寓居的户籍证明和寓居时刻依据材料。只要一方户籍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分山区、遥远高寒大山区的,应提交另一方契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再生育服务证处理流程
1、 契合再生育夫妻向户籍所在地、作业单位所在地的城镇、大街提出书面请求。
2、依照要求供给相关材料。
3、城镇(大街)进行检查、审阅:依据下列状况别离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规则方式的请求,城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性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则不属本机关受理规模的,城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办事处应当向请求人宣布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清晰奉告请求人。
(3)、对材料完全、契合规则方式,且归于本机关受理规模的请求,城镇人民政府或许大街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当场宣布受理通知书。
契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10日以上。经公示后无贰言的,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报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示后有贰言的,进行调查核实,对不契合再生育条件的,应签注不契合条件理由,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报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由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不契合再生育条件的决议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再生育请求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议。关于契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并书面通知城镇人民政府、大街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业组织;对不契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请求人。
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应当自发证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书面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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