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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5:55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生意安排: 《北京市房子租借处理规则》(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则清晰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所租借和非住所房子租借别人寓居的,应到房子地点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租借房子服务站处理房子租借挂号手续。房子用于非寓居租借的,应持续按《城市房子租借处理办法》(建造部令第42号)有关规则到房子地点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子租借处理部分(以下简称处理部分)处理房子租借合同挂号存案手续。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房子租借两边自行达到买卖的,应当自签定书面租借合同30日内持下列资料及复印件到处理部分处理非寓居房子租借合同挂号存案手续: (一)房子租借合同; (二)两边当事人身份证件:其间,法人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单位的,提交其上级法人单位赞同的资料;外国企业、安排常驻代表安排提交常驻代表安排挂号证;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境外人员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托付别人处理的,应供给授权托付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三)房子所有权证书或许房子来历证明: 房子来历证明包含:1、房子买卖合同;2、有关部分出具的房子来历证明。 (四)租借共有房子,需提交其他共有人赞同租借的证明;租借托付代管房子,需提交托付代管人授权租借的证明;转租房子的,需提交房子所有权人赞同转租的证明文件;承租人为境外(含港、澳、台)单位或个人的,租借人还需提交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处理部分出具的证明资料;租借戎行房产的,还需供给戎行房地产处理部分核发的《戎行房地产租借许可证》复印件。  二、房地产生意安排居间成交租借的,房地产生意安排应在居间合同中奉告租借两边处理挂号存案手续;房地产生意安排署理租借房子的,应代租借两边处理挂号存案手续。 三、房地产生意安排署理租借房子或居间成交租借并承受托付处理租借合同挂号存案手续的,应在房子租借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经过房子租借合同网上存案体系(以下简称网上存案体系)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存案。网上存案后,可不用到处理部分现场处理,但应备齐本告诉第一条所需资料备检。 四、处理部分对存案资料或对生意安排网上填写的相关信息进行查验后(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或由房地产生意安排供给相关资料及现场相片),对资料完全的,应当自收齐存案资料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从网上存案体系网上填写、下载《北京市房子租借合同挂号存案表(非寓居)》(以下简称《存案表》)(见附件2)交租借两边当事人。 房地产生意安排网上存案的租借合同,契合存案条件的,处理部分应告诉房地产生意安排收取《存案表》转交租借两边当事人。 五、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高度重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处理作业,立足于现有房子处理体制,完善对非寓居房子租借挂号存案的处理,加强与地税、工商等部分的交流和合作,完成信息同享和作业联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办。 六、本告诉自2008年6月1日起履行。北京市建造委员会与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子处理局此前拟定的有关文件内容与本告诉不符的,以本告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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