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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迟迟不到 “大牌”公司遭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08:06

4月1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调停一同职工申述公司要求付出加班费的劳作争议案子,职工小王得到了迟来的加班费。    
2008年12月,小王来到芦溪县某公司上任。该公司由所以招商引资企业,且从事居民消费服务行业,在当地颇有名望,加之公司老板“财大气粗”,归于芦溪县的一家“大牌”公司。小王很想干出一番大作业,所以作业时特别用心和仔细。该公司为了扩展本身的竞争力,对职工的要求很严厉,常常要求职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又不付出加班费,弄得天怒人怨。可是公司管理层并不理睬职工的反对声,仍然要求职工加班。小王屡次向公司要求付出加班费,但均遭到回绝。小王遂向法院申述,要求公司付出加班费。
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当即安排两边进行洽谈,以尽早化解矛盾胶葛,不影响该公司的运营。但该公司管理层回绝向职工付出加班费,以为职工加班是本职作业。承办法官向被告具体解说了我国劳作法的有关规定,说明职工要求公司付出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薪酬酬劳是合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付出。该公司总算乐意与职工小王一起洽谈,并达到调停协议,小王快乐地离开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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