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08:17一、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按规则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审阅,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收取养老金,直到逝世。
⒈1998年7月1日后参与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新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从事特别工种或因病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则提前退休,下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⒉1998年7月1日前参与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被保险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契合规则的,只能收取一次性养老待遇,一起完结养老保险联系。被保险人退休前出境久居或逝世,其个人账户贮存额一次性交还给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养老保险基金,一起完结养老保险联系。申领时,应供给出境久居有关资料或逝世证明。
二、养老保险待遇计发规范
⒈长时间养老保险待遇:新人月收取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中人月收取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核算方法如下:
⑴根底养老金=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薪酬×20(离休、
建国前作业的老工人为25)
⑵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贮存额÷120
⑶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98年6月底前
的缴费年限×1.2(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
⑷调理金=97年度全市社会平均薪酬×10%调理金并入过
渡性养老金发放。
⒉一次性养老待遇:新人一次性收取个人账户贮存额;中人一次性收取个人账户贮存额和一次性晚年补贴,晚年补贴计发为:按98年6月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两个月自己指数化月平均缴费薪酬。
⒊离退休逝世待遇:离退休人员逝世时,按规则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并交还逝世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给其法定继承人。核算方法如下:
⑴ 丧葬费=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薪酬×3个月
⑵ 抚恤金=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薪酬×3个月
⑶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薪酬×6个月
三、养老待遇调整
退休养老待遇每年7月进行调整,但社平薪酬负增长时根底养老金不调整;我市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已按机关同职同级规范计发,不再参与企业退休养老待遇的调整。
四、处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须知
⒈处理长时间养老待遇手续:供给人事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契合特别工种提前退休的,还须供给经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员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契合因病提前退休的,还须供给市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属彻底损失劳作能力)。
⒉处理一次性养老待遇手续:供给户口簿、《员工养老手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⒊处理离退休逝世养老待遇手续:单位须于30日内填写《员工参与社会保险增减表》,并报送逝世证明以及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资料(被供养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供养卡和有关单位证明)。
⒋按月收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久居人员),有必要每年6月和12月供给生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