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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之简算方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6:24

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核算比较复杂的税种。本文总结了一些简洁的核算方法,不但能进步核算速度,并且有助于加深对公式的了解。非股权付出对应的财物转让所得的简洁核算按有关规则,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下,买卖中股权付出时,暂不承认有关财物的转让所得或丢失,非股权付出应.
非股权付出对应的财物转让所得的简洁核算
按有关规则,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下,买卖中股权付出时,暂不承认有关财物的转让所得或丢失,非股权付出应在买卖当期承认相应的财物转让所得或丢失。
例一:甲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为了将来能更好地开展,将80%的股权由乙公司收买,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假定收买日甲公司每股财物的计税根底为8元,每股财物的公允价值为10元。在收买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方式付出72000万元,以银行存款付出8000万元。
一般核算方法:甲公司获得非股权付出额对应的财物转让所得=(被转让财物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财物的计税根底)×(非股权付出金额÷被转让财物的公允价值)=(10000×80%×10-10000×80%×8)×[8000÷(72000 8000)]=(80000-64000)×10%=1600(万元)。
简洁核算方法:甲公司获得非股权付出额对应的财物转让所得=银行存款付出对应的股份数×每股盈余额=8000÷10×(10-8)=1600(万元)。
因出资未到位不得扣除利息开销的简洁核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资者出资未到位而发作的利息开销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 0 9〕31 2号)的规则,凡企业出资者在规则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告贷所发作的利息,相当于出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则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开销,应由企业出资者担负,不得在核算企业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核算公式:企业每一核算期不得扣除的告贷利息=该期间告贷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告贷额,一起,向非金融企业告贷的利息开销,超越依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告贷利率核算的数额的部分也不得扣除。
例二:某公司2011年1月向工商银行依照5.4%的年利率借入500万元,向一家私营企业以8%的年利率借入200万元,全年共发作利息开销43万元,公司甲股东欠缴资本额300万元。
一般核算方法:该公司2011年不得扣除的告贷利息=200×(8%-5.4%) (500×5.4% 200×5.4%)×300÷(500 200)=21.4(万元)。
简洁核算方法:该公司2011年不得扣除的告贷利息=告贷利息总额-可扣除告贷利息额=43-(200 500-300)×5.4%=21.4(万元)。
不得扣除相关方利息开销的简洁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企业从其相关方承受的债务性出资与权益性出资的份额超越规则规范而发作的利息开销,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相关方利息开销税前扣除规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诉》(财税〔20 0 8〕12 1号)的规则,非金融企业承受相关方债务性出资与其权益性出资份额为2:1。
不得扣除的利息开销=年度敷衍相关方利息×(1-规范份额÷相关债资份额)
需求阐明的是,年度敷衍相关方利息应契合税法对利息开销的一般规则,特别是应约束在银行同类同期告贷利率以内,超越银行同类同期告贷利率的利息也不得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三:某企业2011年权益性出资全年平均额为3000万元,向相关方告贷8000万元,年利率9%,当年付出相关方利息720万元,不能供给独立买卖证明,且相关方实践税负低于该企业,银行同期同类告贷利率为5%,核算不允许扣除的利息开销。
一般核算方法:
(1)超银行利率利息开销=8000×(9%-5%)=320(万元);
(2)该企业的相关债资份额=8000÷3000=2.667,超债资份额的利息开销=(720-320)×(1-2÷2.667)=100.04(万元);
算计不允许扣除的利息开销为320 100.04=420.04(万元)。
简洁核算方法:不允许扣除的利息开销=告贷利息总额-按税法规则可扣除告贷利息额=720-3000×2×5%=420(万元)。
特别交税调整再出售价格法的简洁核算
《特别交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则,再出售价格法以相关方购进产品再出售给非相关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相关买卖毛利后的金额作为相关方购进产品的公正成交价格。其核算公式如下:
公正成交价格=再出售给非相关方的价格×(1-可比非相关买卖毛利率)
例四:某企业自行申报以55万元从境外甲公司(相关企业)购入一批产品,又将这批产品以50万元转售给乙公司(非相关企业)。假定该企业的出售毛利率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用再出售价格法核算此次出售业务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一般核算方法: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50-50×(1-20%)]×25%=2.5(万元);
简洁核算方法: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50×20%×2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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