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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具体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13:37

乡村土地流通是指乡村家庭承揽的土地经过合法的方式,保存承揽权,将运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安排的行为。乡村土地流通是乡村经济发展到必定阶段的产品,经过土地流通,能够展开规划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运营形式。乡村土地流通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通,土地使用权流通的意义,是指具有土地承揽运营权的农户将土地运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安排,即保存承揽权,转让使用权。
乡村土地流通具体工作流程:
(一)提出请求
1、土地流通出让方向村土地流通服务站提出书面请求并递送身份证、土地承揽运营权证或二轮承揽合同书正本和复印件,由村服务站向乡(镇)土地流通服务中心报送。
2、土地流通受让方向乡(镇)土地流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请求并递送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执照(或安排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陈述(或批文)的正本和复印件。由乡(镇)土地流通服务中心处理并向县土地流通服务中心存案。
(二)资质审阅
1、对出让方土地状况审阅由村土地流通服务站进行初审,乡(镇)土地流通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2、对同一受让方流通规划10O亩以上,500亩以下的,由乡(镇)政府安排土地流通服务中心对其资质和项目(环保)的可行性进行审阅。县级服务中心对500亩以上流通规划受让方准入资质条件进行复审。
(三)价格评价
流通土地价格由流通两边当事人洽谈确认,或托付村土地流通服务站安排有关人员评价土地流通价格,作为参阅依据。流通规划面积500亩以上的,乡(镇)土地流通服务中心可安排人员进行价格评价。
(四)信息发布
县、乡(镇)、村土地流通服务中心(站)依据流通价格评价成果及土地流通两边供给的信息,在买卖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
(五)签订合同
乡(镇)土地流通服务中心在收到初审合格或复审合格的定见后,及时安排受让两边在相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的签定一致标准的土地流通合同。
(六)鉴证归档
土地流通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通面积较大的应在两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通两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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