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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逃跑之后再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22:38
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令、司法解释规则,抵挡包办婚姻出逃、被拐卖流落外地、逃荒要饭或许爱人长时间下落不明,而与别人成婚的,不构成重婚,不按重婚罪处分。诱骗、贩卖妇女的违法归于严峻刑事违法行为。实际中,有的妇女现已成婚,但被违法分子诱骗、贩卖后被逼与别人成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虽然有重婚行为,但其片面上并无重婚的成心,与别人重婚是违反其志愿的、是别人诈骗或逼迫的成果。因而,后以逼迫婚姻归于无效婚姻,收购妇女的一方明知该妇女现已成婚而又与其成婚的,构成重婚罪。
夫妻一方因不胜优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因为封建思想或许家庭对立等要素的影响,夫妻间优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假如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胜优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别人成婚,因为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脱节优待,社会危害性显着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因遭受灾祸外逃而与别人重婚的。因遭受灾祸在客籍无法日子而外流营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乃至是两边一起外流营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别人成婚。这种重婚行为虽然有重婚成心,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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