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有何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2:06
《裁定法》的第2条规矩:“相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之间发作的合同胶葛和其他产业权益胶葛,能够裁定”。也就是说契合以上条件的胶葛才可通过裁定处理,那么涉外裁定与国内裁定有何不同?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涉外裁定与国内裁定的不同点
涉外裁定是对具有涉外要素的经济、海事等胶葛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与国内裁定比较,涉外裁定有很大的不同:
1.裁定组织的选定
可选我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裁定组织。现在,世界上比较闻名的常设组织有:英国伦敦世界裁定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裁定院、香港世界裁定中心、世界商会裁定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组织:我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和我国海事裁定委员会,总会均设在北京。
2.裁定规矩的选定
在必定条件下,有约束地答应当事人协议确认裁定规矩。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订立的《中美贸易关系协议》规矩,裁定能够选用当事人选定的裁定组织的裁定规矩,也能够在争议两边和裁定组织赞同的情况下,选用联合国世界贸易法委员会的裁定规矩或其他世界裁定规矩。
3.裁定判决是否结局不同
一般来说,裁定条款、裁定规矩或裁定组织所在国法令均规矩裁定判决是结局的,但有的国家规矩,当事人不服裁定判决,可向法院申述要求吊销(如英国);有的规矩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从头审判(如法国)。
涉外合同一般有哪几种
涉外合同常见的有:涉外货品买卖合同,涉外运送合同,涉外保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安装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涉外租借合同,涉外技术转让合同,涉外科研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涉外劳务合同,涉外信贷合平等。
民事胶葛的处理途径有四种:洽谈、调停、裁定、诉讼。四种方法各不相同,裁定需求两边自愿,它异于强制调停,是一种特别调停,是自愿型公评,差异于诉讼等强制型公评。假如您有法令需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涉外裁定与国内裁定的不同点
涉外裁定是对具有涉外要素的经济、海事等胶葛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与国内裁定比较,涉外裁定有很大的不同:
1.裁定组织的选定
可选我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裁定组织。现在,世界上比较闻名的常设组织有:英国伦敦世界裁定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裁定院、香港世界裁定中心、世界商会裁定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组织:我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和我国海事裁定委员会,总会均设在北京。
2.裁定规矩的选定
在必定条件下,有约束地答应当事人协议确认裁定规矩。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订立的《中美贸易关系协议》规矩,裁定能够选用当事人选定的裁定组织的裁定规矩,也能够在争议两边和裁定组织赞同的情况下,选用联合国世界贸易法委员会的裁定规矩或其他世界裁定规矩。
3.裁定判决是否结局不同
一般来说,裁定条款、裁定规矩或裁定组织所在国法令均规矩裁定判决是结局的,但有的国家规矩,当事人不服裁定判决,可向法院申述要求吊销(如英国);有的规矩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从头审判(如法国)。
涉外合同一般有哪几种
涉外合同常见的有:涉外货品买卖合同,涉外运送合同,涉外保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安装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涉外租借合同,涉外技术转让合同,涉外科研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涉外劳务合同,涉外信贷合平等。
民事胶葛的处理途径有四种:洽谈、调停、裁定、诉讼。四种方法各不相同,裁定需求两边自愿,它异于强制调停,是一种特别调停,是自愿型公评,差异于诉讼等强制型公评。假如您有法令需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