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租赁合同到期或被解除时,承租人所做的装修装饰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10:17
1、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装饰装饰,租借期间届满或许合同免除时,除当事人还有约好外,未构成附合的装饰装饰物,可由承租人撤除。因撤除构成房子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装饰装饰,合同免除时,两边对已构成附合的装饰装饰物的处理没有约好的,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免除,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补偿剩下租借期内装饰装饰残值丢失;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免除,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补偿剩下租借期内装饰装饰残值丢失的。但出租人赞同使用的,应在使用价值范围内予以恰当补偿;
(3)因两边违约导致合同免除,剩下租借期内的装饰装饰残值丢失,由两边依据各自的差错承当相应的职责;
(4)因不行归责于两边的事由导致合同免除的,剩下租借期内的装饰装饰残值丢失,由两边依照公正准则分管。法令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
4、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装饰装饰,租借期间届满时,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饰费用的。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5、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赞同装饰装饰或许扩建发作的费用,由承租人担负。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许补偿丢失。
6、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扩建,但两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好的,处理合法建造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担负;未处理合法建造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两边依照差错分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