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烤全鱼"高管离职后告老东家侵犯商标权被一审驳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1:33近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同触及餐饮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定驳回了原告李先生要求被告北京江边郊外餐饮办理有限公司中止侵权,即中止在其运营的民族大学店、交通大学店、亚运村店、朝外店等4家饭馆的招牌上运用“巫山烤全鱼”标识,中止在其一切的网站运用“巫山烤全鱼”标识来为其运营的饭馆进行宣扬的悉数诉讼请求。
李先生曾担任江边公司的高档运营办理人员,受让取得商标,实践担任运营江边公司的民族大学店饭馆。2009年2月13日李先生从江边公司离任,在离任时出具“声明”,“声明”其分得110万元并退出巫山烤全鱼,并保存巫山烤全鱼品牌商业秘密;其与江边公司(巫山烤全鱼)无任何法律关系,也不得以江边公司(巫山烤全鱼)名义进行任何法律行为,由此发生的任何结果均与江边公司(巫山烤全鱼)无关等。
案外人王陆(化名)的“巫山文字及图”商标于2007年10月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详细包含饭馆等项目。后李先生于2009年4月从王陆处受让“巫山文字及图”注册商标。李先生未曾实践运用过该注册商标。
江边公司建立于2006年10月10日,其从建立伊始即开端在运营的饭馆的招牌上运用“巫山烤全鱼”标识,该标识中的“巫山”文字与涉案“巫山文字及图”注册商标中的“巫山”文字字体并不相同。江边公司运营的招牌上运用“巫山烤全鱼”标识的饭馆包含民族大学店、交通大学店和亚运村店,且江边公司答应其加盟店朝外店在招牌上运用“巫山烤全鱼”标识。江边公司另在其一切的网站上运用“巫山烤全鱼”标识来为运营的饭馆进行宣扬。
涉案注册商标中所含的“巫山”文字系重庆市下辖的县级地名,江边公司从建立伊始即开端在运营的饭馆的招牌上运用“巫山烤全鱼”标识,其系出于表述运营的饭馆出售的烤全鱼的川菜制造工艺和风味特征来源于重庆市巫山县之意图,归于运用公有范畴的“巫山”文字来标明其运营的饭馆与“巫山”地名之间的客观联络,而非将“巫山”文字作为差异于其他运营者的同类服务的商业标识来运用,仅系在地名意义上对“巫山”文字进行合理运用。王陆或李先生均未曾实践运用过涉案“巫山文字及图”注册商标,“巫山”文字作为该注册商标的组成元素并无显著性和知名度可言,江边公司运用公有范畴的“巫山”文字来标明其运营的饭馆与“巫山”地名之间的客观联络,并不会致使相关大众对江边公司和李先生之间发生混杂或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