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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历年最低工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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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历年北京市最低薪酬规范列表是怎样的?
听讼网律师回答:
能够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
相关常识:
(一) 1994年最低薪酬规范
1、 最低薪酬规范按小时、月确认,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 实施计件薪酬或提成薪酬等薪酬方式的,有必要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薪酬规范。
(二) 1995年最低薪酬规范
1、 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薪酬规范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 市属国有企业开立薪酬预留户规范,从每人每月210元,进步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则的各种价格补助)。
3、 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则处理。
(三) 1996最低薪酬规范
1、 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薪酬规范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进步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 国有、集体企业因为生产任务缺乏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根本生活费规范由每人每月170元进步到180元。
3、 为确保最低薪酬规范调整后顺畅履行,继续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开立薪酬预留户方法。开立薪酬预留户的规范从每人每月240元,进步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作者个人应交纳的养老、赋闲、医疗等稳妥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薪酬规范,因而开立薪酬预留户的规范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添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则履行。
(四) 1997年最低薪酬规范
1、 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薪酬规范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进步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 国有、集体企业因为生产任务缺乏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根本生活费规范,由每人每月180元进步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助,不含劳作者个人应交纳的养老、赋闲、医疗等社会稳妥费和住宅公积金)。
3、 继续实施国有企业开立薪酬预留户方法,其规范从每人每月270元进步到290元。
鉴于劳作者个人应交纳的养老、赋闲、医疗等稳妥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薪酬规范,因而开立薪酬预留户的规范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添加35元,为325元。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则履行。
(五) 1998年最低薪酬规范
1、 北京市最低薪酬规范,从每小时不低于1.7元,进步到每小时不低于1.8元、每月不低于310元。
2、 国有、集体企业因为生产任务缺乏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根本生活费规范,由每人每月200元进步到210元(含各种价格补助,不含劳作者个人应交纳的养老、赋闲、医疗等社会稳妥费和住宅公积金)。
3、 北京市最低薪酬规范和下岗待工人员根本生活费规范,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4、 继续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开立薪酬预留户方法。开立薪酬预留户的规范,从每人每月290元进步到310元。
鉴于劳作者每个人应交纳的养老、赋闲、医疗等稳妥福利费待遇不计入最低薪酬规范,因而,开立薪酬预留户的规范在每人每月310元的基础上再添加35元,为345元。
5、 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则履行。
(六) 1999年最低薪酬规范
1、 自1999年5月10起,北京市最低薪酬规范从每小时不低于1.8元,每月不低于310元,进步到每小时不低于1.9元、每月不低于320元。
2、 国有\集体企业因为生产任务缺乏的下岗待工人员,其根本生活费规范由每人每月210元进步到220元(含各种价格补助,不含劳作者个人应交纳的养老、赋闲、医疗等社会稳妥费和住宅公积金)。
3、 北京市最低薪酬规范和下岗职工根本生活费规范,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4、 继续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开立薪酬预留户方法。开立薪酬预留户的规范,从每人每月310元进步到320元。
因劳作者个人应交纳的养老、赋闲、医疗等稳妥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薪酬规范,因而,开立薪酬预留户的规范在每人每月320元的基础上再添加35元,为355元。
5、其它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则履行
(七)1999年最低薪酬规范
1、 自1999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薪酬规范从每小时不低于1.9元、每月不低于320元,进步到每小时不低于2.3元、每月不低于400元。
2、 自1999年7月1日起,国有、集体企业因为生产任务缺乏的下岗职工,其根本生活费规范由每人每月220元进步到286元(含各种价格补助,不含劳作者个人应交纳的养老、赋闲、医疗等社会稳妥费和住宅公积金)。
3、 上述规范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4、 继续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开立薪酬预留户方法。开立薪酬预留户的规范从每人每月320元,进步到每人每月400元。
鉴于劳作者个人应交纳的养老、赋闲、医疗等稳妥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薪酬规范,因而,开立薪酬预留户的规范在每人每月400元的基础上再添加40元,为440元。
5、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则履行。
(八)2000年最低薪酬规范
1、 自2000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薪酬规范从每小时不低于2.39、每月不低于400元,进步到每小时不低于2.46元、每月不低于412元。
2、 国有、集体企业因为生产任务缺乏的下岗职工,其根本生活费规范由每人每月286元进步到296元(含各种价格补助,不含劳作者个人应交纳的养老、赋闲、医疗待社会稳妥费和住宅公积金)。
3、 上述规范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
4、 依据北京市行政批阅制度改革的需求,往后各级劳作行政部门不再批阅企业开立薪酬预留户的有关事项。撤销开立薪酬预留户后,企业要严格履行原北京市劳作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的告诉》(京劳资发[1995]6号)和原北京市劳作局《关于印发〈对北京市薪酬付出暂行规则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则〉的告诉》(京劳资发[1995]218号)的有关规则。
5、 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规则履行。
[拜见原北京市劳作局、人事局、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薪酬规范的告诉》(京劳(社)资发[1995]311号、[1996]161号、[1997]88号、[1998]93号、[1999]82号、[1999]90号、[2000]117号)]
(九)2001年度北京市最低薪酬规范
为实在确保劳作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根本生活,保护社会安稳,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从2001年7月1日起,进步最低薪酬规范和企业下岗职工根本生活费规范。
一、 最低薪酬规范由每月不低412元、每小时不低于2.46元,进步到每月不低于435元,每小时不低于2.60元。
二、 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根本生活费规范由每人每月296元进步到305元(含各种物价补助、不含劳作者个人应交纳的养老、企业、赋闲、医疗等社会稳妥费和住宅公积金)。
三、 上述规范适用于事业单位。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则履行。
[详见北京市劳作保障局、人事局《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薪酬规范的告诉》(2001年10月26日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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