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住宅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14:52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住所房子拆迁处理办法
大连开发区处理委员会文件
大开管发〔2004〕16号
关于印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住所
房子拆迁处理办法的告诉
管委会各部门,大街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直属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住所房子拆迁处理办法》业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一日
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住所房子
拆迁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乡村住所房子的拆迁处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作业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条例》和《大连市城市房子拆迁处理办法》,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乡村土地上施行住所房子拆迁,对被拆人进行补偿、安顿。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则,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家期限内完结搬家。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凡由管委会付出拆迁补偿费的乡村住所房子,由地点镇、大街动迁办或开发区动迁所担任拆迁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的乡村住所房子的所有人。
第四条 开发区社会作业处理局对全区房子拆迁作业施行监督处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责任,互相配合,确保房子拆迁处理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乡村住所房子拆迁有必要契合开发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有利于进步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开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章 拆迁处理
第六条 房子拆迁处理部门依据管委会同意的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和有关规则确认拆迁规模和时限并发布拆迁布告,拆迁布告要载明拆迁规模与期限、补偿方针与安顿方式等内容。拆迁布告发布后,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住所房子和改动房子用处;
(二)换房、房子交易、更名及户口搬迁、分户等事项;
(三)宅基地内盖附房。
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告诉有关部门暂停处理相关手续。暂停处理的书面告诉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越1年。
第七条 拆迁人须严格遵守房子拆迁有关规则,在房子拆迁布告发布后做好下列各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