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23:35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则,刑事案子法院审理同样是选用两审终审的准则。因而,每一次的刑事审判都是很重要的,所以许多被告人都会挑选上诉,由于二审中有上诉不加刑的准则,这归于咱们刑事诉讼准则的一种。那么什么是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准则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准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子,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除有新的违法现实,人民检察院弥补申述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则的约束。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要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子,或许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除有新的违法现实,人民检察院弥补申述的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加剧被告人的惩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别准则,其意图在于实在保证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则约束。依据上述规则,上述不加刑准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可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子;或许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子,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准则的约束。
二、不加刑的意义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含:
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添加;
2.不得改动惩罚的履行办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伸缓刑检测期,将死刑延期履行改为当即履行等;
3.不得在主刑上添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5.不得加剧数罪并罚案子的宣告刑;
6.不得加剧一起违法案子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惩罚。
在了解上诉不加刑准则时,要点要掌握高法刑诉解说第257条,258条中有关上诉不加刑履行时各种景象的规则。
三、上诉不加刑的适用
上诉不加刑准则,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子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除有新的违法现实,人民检察院弥补申述的以外)。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许自诉案子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子进行判定时,不受该准则的约束,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则的上诉不加刑准则的例外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详细运用上诉不加刑准则时,应当履行下列详细规则:
1.一起违法案子,只要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剧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惩罚,也不能加剧其他同案被告人的惩罚。
2.对原判确定现实清楚、依据充沛,仅仅确定的罪名不妥的,在不加剧原判惩罚的情况下,能够改动罪名。
3.对被告人实施数罪并罚的,不得加剧决议履行的惩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定决议履行的惩罚不变的情况下,加剧数罪中某罪的惩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许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吊销原判缓刑或许延伸缓刑检测期。
5.对现实清楚、依据充沛,但判处的惩罚畸轻,或许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子,不得吊销第一审判定,直接加剧被告人的惩罚或许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现实不清或许依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理。有必要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定、裁决收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从头审判。
别的,一起违法案子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定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也不得加剧惩罚。
需求留意的是上诉不加刑首要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力,实在遵循好上诉准则,而且首要应用于法院审理的一起违法的案子,使一起违法的从犯能够免除上诉的顾忌,自动告知更多的违法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准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许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子,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除有新的违法现实,人民检察院弥补申述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则的约束。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要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子,或许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除有新的违法现实,人民检察院弥补申述的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加剧被告人的惩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别准则,其意图在于实在保证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则约束。依据上述规则,上述不加刑准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子,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可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许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子;或许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子,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准则的约束。
二、不加刑的意义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含:
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添加;
2.不得改动惩罚的履行办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伸缓刑检测期,将死刑延期履行改为当即履行等;
3.不得在主刑上添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5.不得加剧数罪并罚案子的宣告刑;
6.不得加剧一起违法案子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惩罚。
在了解上诉不加刑准则时,要点要掌握高法刑诉解说第257条,258条中有关上诉不加刑履行时各种景象的规则。
三、上诉不加刑的适用
上诉不加刑准则,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子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除有新的违法现实,人民检察院弥补申述的以外)。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许自诉案子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子进行判定时,不受该准则的约束,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则的上诉不加刑准则的例外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详细运用上诉不加刑准则时,应当履行下列详细规则:
1.一起违法案子,只要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剧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惩罚,也不能加剧其他同案被告人的惩罚。
2.对原判确定现实清楚、依据充沛,仅仅确定的罪名不妥的,在不加剧原判惩罚的情况下,能够改动罪名。
3.对被告人实施数罪并罚的,不得加剧决议履行的惩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定决议履行的惩罚不变的情况下,加剧数罪中某罪的惩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许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吊销原判缓刑或许延伸缓刑检测期。
5.对现实清楚、依据充沛,但判处的惩罚畸轻,或许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子,不得吊销第一审判定,直接加剧被告人的惩罚或许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现实不清或许依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理。有必要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定、裁决收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从头审判。
别的,一起违法案子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定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也不得加剧惩罚。
需求留意的是上诉不加刑首要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力,实在遵循好上诉准则,而且首要应用于法院审理的一起违法的案子,使一起违法的从犯能够免除上诉的顾忌,自动告知更多的违法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