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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家庭成员如何取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3:18
关于年幼的孩子和年长的白叟一般家庭成员是需求照料奉养或许是抚育的,这是应尽的责任,那么要是未尽到这些责任就可能会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是会受刑事处分的,那么遗弃家庭成员怎么取证?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能够收集对被遗弃目标的遗弃日子的具体情况,找证人证言证明被遗弃的行为等等。
依据的分类
一、直接依据与直接依据
但凡能够独自直接证明案子首要现实的依据,归于直接依据。直接依据不用通过推理进程就能够直观地阐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作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施行的。例如,证人某甲目击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许某乙供述自己持刀杀人的口供,都归于直接依据。
但凡有必要与其他依据相结合才干证明案子首要现实的依据,归于直接依据。例如,被害人的尸身,只能证明发作杀人或许重伤致死的案子,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直接依据。
二、言词依据与什物依据
但凡通过人的陈说,即以言词作为体现形式的依据,是言词依据,包含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但凡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状、存在情况以及其内容体现依据价值的依据,都是什物依据。依据品种中的依据、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查看笔录均属此列。
三、原始依据与传来依据
但凡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历于案子现实的依据资料,叫做原始依据,也称榜首手资料;但凡不是直接来历于案子现实,而是从直接的非榜首来历取得的依据资料,称为传来依据。
不能忽视传来依据的效果。
四、有罪依据与无罪依据
但凡能够必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犯罪行为以及能够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依据,是有罪依据。
但凡能够证明犯罪现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犯罪行为的依据,是无罪依据。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则,依据有下列七种:
(一)依据、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说;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查看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依据有必要通过查验事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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