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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6:31
在刑法上是稀有罪并罚的处分决议的,许多罪犯也由于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得到了数罪并罚的处分。但刑法上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实践上有许多人并不了解数罪并罚,也不知道数罪并罚到底是怎么样去处分的?
数罪并罚是什么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别离科罪量刑,并依据法定准则与办法,决议应当履行的惩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施数罪并罚的条件。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践上对数人应别离量刑,依然归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惩罚履行结束曾经发现违法人犯稀有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含以下具体状况:
(1)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
(2)判定宣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发现被判刑的违法人在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漏罪);
(3)判定宣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被判刑的违法人又违法的(新罪);
(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违法人在缓刑或假释检测期内又违法或发现漏罪的。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与累犯从重处分有差异,惩罚履行结束之后又违法的,归于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的问题。惩罚履行结束今后发现违法人在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假如没有超越追诉时效,应依法科罪量刑,但这既不是数罪并罚问题,也不是累犯问题。
3、对数罪别离科罪量刑后,依据法定准则与办法,决议履行的惩罚,即先对违法人所犯数罪别离科罪量刑,后决议兼并履行的惩罚。故实施数罪并罚的结局,是对数罪发生一个判定成果,而不是彼此独立的几个判定成果。对数罪发生一个判定成果,不是采纳“估堆”办法将数罪作为一个全体归纳判别的成果,而是先别离科罪量刑,后依据必定准则与办法决议兼并履行的惩罚。具体表现为两种状况:
一是在判定宣告曾经一人犯数罪的,要一个一个地科罪量刑,然后依据法定准则与办法,决议兼并履行的惩罚;
二是在判定宣告后惩罚履行结束曾经发现漏罪或许再犯新罪,或许在缓刑、假释检测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只需要对漏罪或新罪科罪量刑,然后依据法定准则与办法,与前罪惩罚兼并决议应履行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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