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在港澳出生子女入户如何进行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12:02非行政许可内容本市在港、澳出世没有获得港、澳居留权的婴儿补报出世挂号。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挂号法令》;《关于遵循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当时户口处理作业中几个杰出问题定见的告诉〉有关问题的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本市居民在港澳出世子女入户怎么进行处理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非行政许可内容
本市在港、澳出世没有获得港、澳居留权的婴儿补报出世挂号。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挂号法令》;
(二)《关于遵循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当时户口处理作业中几个杰出问题定见的告诉〉有关问题的告诉》(公通字(1998)65号);
(三)《关于进一步标准国(境)外人员在我省久居处理户口及省内居民出国(境)久居刊出户口等有关问题的告诉》(粤公通字〔2006〕141号)。
(四)《关于遵循施行市政府有关处理出世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告诉》(深公人【2006】726号)
(五)公安部三局关于印发《关于遵循落实公安部户籍处理七项便民利民办法的施行定见》的告诉(公传发【2003】2213号)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出世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告诉》深府(2006)225号等。
三、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法
很多量约束,契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非行政许可条件
配偶两边或一方为在我市有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其在香港、澳门出世的子女。
五、请求材料
1、子女的出世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报入户子女的入境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爸爸妈妈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爸爸妈妈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爸爸妈妈一方有港澳身份的一起供给其港澳身份证件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拟入户地大街计划生育作业组织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6、超越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世时其爸爸妈妈或其间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供给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六、请求表格
《婴儿出世挂号申报表》(见附表)。该表格免费供给,可在各分局办证大厅讨取或在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上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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