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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质押需要同意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05:14
股东完结公司章程规则的出资职责后就获得公司的股权,而股东对股权享有处置的权力,股东能够对股权进行转让或许质押,股权转让是回收出资的重要手法,那么股东股权质押需求赞同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股东股权质押要不要赞同
根据担保法的规则,有限职责公司股权质押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则,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今后的人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证券挂号组织办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洽谈赞同的能够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许向与质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股东股权质押要不要赞同”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则,有限职责公司股权质押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则,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今后的人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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