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转移时能否减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20:56问:
自己有一套100%个人集资房(单位集资),是家庭仅有住宅,房产证是2001年的,有购房收据(收据上有国家税务局印章),没有发票,在处理房产转移时,能否减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答:
一、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宅转让营业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1〕12号)的规则:
一、个人将购买缺乏5年的住宅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越5年(含5年)的非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依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子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越5年(含5年)的一般住宅对外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一般住宅和非一般住宅的规范、处理免税的详细程序、购买房子的时刻、开具发票、差额纳税扣除凭据、非购买方式获得住宅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则,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分关于做好稳定住宅价格工作意见的告诉》(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告诉》(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方针履行中几个详细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则履行。”
二、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的规则: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持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子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的规则: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则,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子的时刻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认。个人依照国家房改方针购买的公有住宅,以其购房合同的收效时刻、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子产权证上注明的时刻,依照孰先准则确认;个人购买的其他住宅,以其房子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据注明日期,依照孰先准则确认。
2、个人转让房子的日期,以出售发票上注明的时刻为准。
(二)‘家庭仅有日子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爱人的为夫妻两边)仅具有一套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