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实施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19:53为标准国有土地运用权招标、拍卖出让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令、法规规矩,结合本地实践,对我市国有土地运用权施行招标、拍卖作如下规矩: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商业、旅行、文娱、金融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包含企业“退二进三”项目用地),应以招标、拍卖方法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其间,属下列情之一的,应采纳拍卖出让:
1.经营性项目用地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首要目的,以出价最高为条件承认受让人的;
2.对土地运用者资历没有特别约束,一般单位和个人均可能有受意向的;
3.土地用处无特别约束及要求的。
对不具有拍卖条件,但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应采纳公开招标出让:
1.除获取较高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归纳方针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造条件并清晰详细方针的;
2.土地用处受严厉约束,仅少量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运用者有资历约束或特别要求的,可对契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约请招标。
二、土地招标、拍卖作业应有计划、有步骤进行,要严厉控制建造用地供应总量。市、市(县)人民政府疆土管理部门根据经同级政府同意的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会同计划、建造、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拟定详细供应地块的出让供地计划。
土地运用权出让计划包含出让地块的面积、方位、界址、用处、出让年限、建造规划要求、出让底价、出让方法等内容。拟定的出让计划报市、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市(县)人民政府疆土管理部门安排施行,并与土地运用者签定《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招标、拍卖的出让底价应经有土地评价资历的安排,按国家和省规矩程序评价,经市、市(县)疆土管理部门安排承认并报市、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履行。
四、举办土地招标、拍卖作业,市、市(县)疆土管理部门应提前宣布布告,发布竞投(买)的时刻、地址、地块,并向竞投(买)者供给拟招标拍卖地块的有关材料(包含面积、方位、用处、开发程度、规划要求、土地运用年限及有关规矩,参与人须具有的条件和竞投(买)的规矩等),并承受咨询。土地招标、拍卖作业应依法进行公证。
五、招标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程序:
1.发布招标布告。由市、市(县)疆土管理部门于截标之日前30日将招标地块信息向社会发布。公开招标选用布告方式,约请招标选用向有关单位(个人)发送招标通知书方式。
2.招标者报名并供给资历身份证明文件。资历身份证明文件包含企业注册证明及资质等级证书,首要开发阅历,资金或财政资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