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不动产权属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01:15
离婚胶葛中,存在顶名买房的景象下,不动产权属的确定较为杂乱和困难。不动产权属证书仅具有开始证明物权归属的效果,并不能作为确定不动产品权归属的依据;不动产挂号簿是承认不动产品权归属的依据,但也仅具有权力公示推定的依据效能。在一方当事人供给较为充沛的相反依据的情况下,法院应归纳检查相关依据的证明力,判别各个依据的证明力巨细,承认不动产的物权人。
依据不动产品权挂号准则,不动产品权挂号于挂号簿的权力人应当推定为不动产品权的权力人,不动产挂号簿所记载的物权内容应当是物权人所享有的物权内容;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挂号机关向特定权力人发放的权属证明,作为不动产挂号簿的外在表现形式。
因为长期以来我国房产挂号机关对房产挂号簿采纳秘而不宣的工作方式,造成了人们对房产证的知道误区。一是颠倒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挂号簿的效能联系,以为房产证是房子权属的仅有依据;二是混杂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代表房子的所有权,不重视对挂号簿的改变。
《物权法》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归属以不动产挂号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挂号簿具有承认物权归属的效能,即具有公信力,在没有相反依据的情况下,合法挂号的权力人被推定为正确的物权人,可是,不动产挂号簿并不具有承认物权的肯定、终极效能。一旦好坏联系人提出强有力的依据(资金来源、银行转账记载、缴费单据等)要求对不动产权属进行从头承认,并证明不动产挂号与现实不符,好坏联系人经法院承认获得现什物权。
可见,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挂号簿均不是确定不动产品权归属的终极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效能最弱,仅仅开始依据,仅具有开始证明效果;不动产挂号簿效能较强,具有推定物权归属的证明力(法令物权)。
依据不动产品权挂号准则,不动产品权挂号于挂号簿的权力人应当推定为不动产品权的权力人,不动产挂号簿所记载的物权内容应当是物权人所享有的物权内容;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挂号机关向特定权力人发放的权属证明,作为不动产挂号簿的外在表现形式。
因为长期以来我国房产挂号机关对房产挂号簿采纳秘而不宣的工作方式,造成了人们对房产证的知道误区。一是颠倒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挂号簿的效能联系,以为房产证是房子权属的仅有依据;二是混杂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代表房子的所有权,不重视对挂号簿的改变。
《物权法》规则不动产品权的归属以不动产挂号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挂号簿具有承认物权归属的效能,即具有公信力,在没有相反依据的情况下,合法挂号的权力人被推定为正确的物权人,可是,不动产挂号簿并不具有承认物权的肯定、终极效能。一旦好坏联系人提出强有力的依据(资金来源、银行转账记载、缴费单据等)要求对不动产权属进行从头承认,并证明不动产挂号与现实不符,好坏联系人经法院承认获得现什物权。
可见,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挂号簿均不是确定不动产品权归属的终极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效能最弱,仅仅开始依据,仅具有开始证明效果;不动产挂号簿效能较强,具有推定物权归属的证明力(法令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