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5:18关于公司兼并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兼并能够采纳吸收兼并或许新设兼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兼并,被吸收的公司闭幕。两个以上公司兼并建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兼并,兼并各方闭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兼并,应当由兼并各方签定兼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兼并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款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兼并时,兼并各方的债款、债款,应当由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许新设的公司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