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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焦虑症离婚能抚养孩子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0:34
在有一些状况的时分是不能育婴孩子的,比如说没有才能进行育婴或许是有疾病缠身无法照料孩子的,可是有些疾病能够很好的医治的就不算在内。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男方有焦虑症离婚能育婴孩子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育婴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对子女育婴问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动身,结合爸爸妈妈两边的育婴才能和育婴条件等具体状况妥善处理。根据上述准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定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母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随父方日子:
(1)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
(2)有育婴条件不尽育婴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
2、爸爸妈妈两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日子,并对子女健康生长无晦气影响的,可予允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能的;
(2)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许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共同日子的。
4、父方与母方育婴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能协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爸爸妈妈两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发作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定见。
6、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爸爸妈妈两边协议轮番育婴子女的,可行允许。
改变育婴权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刻内,一方或两边的状况或育婴才能发作较大改变,均可提出改变子女育婴权的要求。改变子女育婴权一般先由两边洽谈确认,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改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1、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育婴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育婴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育婴才能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5、根据以上规则,只需具有上述恣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改变育婴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育婴,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生长的视点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能够洽谈确认,洽谈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定。
应当留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改变子女育婴联系的,两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申述。这是由于:这一在新状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触及原离婚案子的离婚问题和夫妻产业的处理问题,而是呈现了处理原离婚案子之时不存在(或已处理)的子女育婴方面的新状况。因而,它不是原离婚案子诉讼程序的持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子子女育婴问题的判定、调停协议过错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子另行申述。
别的,根据《民诉320点定见》,改变育婴权、监护权的诉讼(改变之诉)统辖为:
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改变监护联系的案子,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首要经营地或许首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育婴孩子并不是那么轻松的,需求给法院供给充沛的依据才行,男方有焦虑症的状况也是一个的考虑的要素,假如能够治好的,那么男方照样能够公正的争夺育婴权。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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