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买卖税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17:492008年11月1日起,上海市享用优惠政策的一般住宅规范调整为: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套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宅,以及缺乏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老式里弄等。
超出上述规范任一项即为非一般住宅甲方(卖方)应交的费用:
1. 营业税
(1) 已购房子缺乏5年的非一般住宅交纳全额营业税 即现成交价×(5.025~5.55%)
(2) 已购房子满5年(含5年)非一般住宅交纳差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原值)×(5.025~5.55%)
(3) 已购房子未满5年的一般住宅交纳差额营业税,即(现成交价-原值)×(5.025~5.55%)
(4) 已购房子满5年(含5年)一般住宅免征营业税。
(5) 售后公房及动迁安顿房免征营业税 免征营业税2. 个人所得税(1) 能供给原始发票的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成交价-原价-当始买进时所交税费-现在卖出所交税费-装饰费用-借款利息-公证费用等)×20%.注:装饰费用商品房上限为原值×10%,非商品房上限为原值×15% (且能供给正本该房子装潢合同、发票等)
(2) 不能供给原始发票的一般住宅应交现成交价的1%,非一般住宅应交现成交价的2%(3) 购进满5年的并且是家庭仅有住宅的免征个人所的税(4) 卖出后一年内再次买入按标的交还个人所的税3 合同印花税 按成交价的0.05%交纳4 买卖手续费 2.5元/㎡ 5 土地增值税 从2007年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一般住宅,既没有评价价格,又不能供给购房发票的,实施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寓居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寓居满三年未满五年的折半征收。(暂免)
乙方(买方)应交的费用为:
1 契税: 一般住宅按房子成交价的1.5%交纳,非一般住宅按成交价的3%交纳。
对个人初次(须房地产买卖中心出具证明)购买90平方及以下一般住宅的按1%交纳
2 合同印花税 按成交价的0.05%交纳
3 登记费 80元
4 买卖手续费 2.5元/㎡
5 产权证印花税 5元/本
6 地籍图 25元7 借款费用
(1)典当登记费 100~200元
(2)评价费 为评价价的1‰
(3)借款服务费400~500
(4)保险费或担保费(商业借款视客户资质,公积金借款有必要购买)
(5)其他费用
8 公证费用
(1)托付公证 260元
(2)买卖合同公证2.5‰
(3)公证查询费350元
9 煤气过户费10元
10 其他需求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