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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主应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23:04

【事例】
宠物犬冲出撞倒电动车致人受伤,犬主人是否需求补偿?近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对相关案子审理后,判定宠物犬主人应当担责补偿。
据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3月25日晚上,家住温宿县一小区的吴晓云骑着电动车回家,正好小区内一只宠物犬正快速追逐前方的狗主人张芳,跑到门口时与吴晓云相撞。
被撞倒的吴晓云连同电动车一起摔倒在了路沿石旁,左腿被摔断,后经判定,吴晓云左腿所受伤情构成9级伤残。过后,吴晓云将张芳告至法院,要求补偿各项丢失14.7万余元。
温宿法院审理后,判令宠物犬主人张芳向受害人吴晓云补偿各项丢失9.9万余元。
法官庭后表明,依据法律规定,养殖的动物形成别人危害的,动物养殖人或许管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张芳作为宠物犬的所有人,忽视了动物在外界影响或天性反响下,可能发作脱离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有用操控,导致影响路途安全或通行的事情发作,应对事端承当悉数职责。吴晓云作为电动车驾驭人,正常驾驭,不存在过错,故不承当职责。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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