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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18:36
股东根据《公司法》提起的直接诉讼是作为公司法中的特定概念,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尽管都归于公司股东诉讼,但两者是有很大的差异的。那么,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差异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会为我们具体阐明,期望会对您有所协助。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差异
股东诉讼准则中的直接诉讼是相对于代表诉讼而言的。直接诉讼亦称一级诉讼,一般以为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提起的诉讼 。也有学者以为,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根据其股份一切人的位置而向公司或许其它人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在许多情况下是穿插的,即某一行为或许既危害了公司的利益,又危害了少量股股东的权益,因此针对一项操控股东或董事的行为,既能够提起代表诉讼,也能够提起直接诉讼,但二者仍是有所差异的。
首要,诉权发生的根据不同。代表诉讼的根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直接诉讼的根据是自益权,直接诉讼的原告仅以股东身份提申述讼 。
其次,诉讼的意图不同。代表诉讼是针对危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申述的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针对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档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诚责任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然后危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行为;股东直接诉讼则是针对直接危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申述的意图是为了保护股东本身的利益。
第三,诉权不同。代表诉讼中的原告仅有方式意义上的诉权,本质意义上的诉权归于公司,代表诉讼中方式意义上的诉权和本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别离的;在直接诉讼中,方式意义上的诉权和本质意义上的诉权都归于作为原告的股东。
第四,存在的规模不同。代表诉讼存在的规模很广泛,只需公司依法享有诉权,在没有正当理由怠于行使或回绝行使该权力时,具有申述条件的股东都能够提申述讼,被告能够是危害公司利益的一切行为人,包含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外的第三人。
最终,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不同。代表诉讼胜诉后,其利益归公司一切,原告股东只能作为股份持有人同其他股东一道共享胜诉的利益;而直接诉讼取胜后,利益悉数归原告股东个人享有 。
股东诉讼准则中的直接诉讼是相对于代表诉讼而言的,二者的差异首要在于诉权发生的根据、诉权的意图、诉权、存在的规模以及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不同。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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