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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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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下列哪些选项不违背罪刑法定准则?()
A.将明知是发呆女而与之发作性联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景象,确定为强奸"形成其他严峻后果"
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容许很多播映其音像制品的行为,确定为侵略著作权罪中的"发行"
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驭机动车的行为,确定为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D.《刑法》规则了偷盗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则消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补偿处分缝隙,将消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确定为消灭"国家机关"印章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不违背。先天性发呆症的妇女缺少正常的判别才能与操控才能,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毅力。因此,行为人明知妇女是发呆者(程度严峻的),而不合法与之发作性联系的,均应以强奸罪论处。而形成其怀孕的,则确定为"形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加剧处分景象。
选项B违背。侵略著作权罪与出售侵权复制品罪是不同的,侵略著作权罪中的"发行"主体有必要是不合法制作侵略著作权的产品的人员,不合法制作侵略著作权的产品以外的人员出售侵略著作权的产品,应当定出售侵权复制品罪。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容许很多播映其音像制品,行为人并非制作侵权产品的人员,因此不构成侵略著作权罪。
选项C不违背。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成心运用放火、决水、爆破、投进风险物质以外的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外的风险办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破、投进风险物质适当的办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损害公共安全性质的办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驭机动车一般定风险驾驭罪,但因为风险驾驭罪仅仅一个笼统风险犯,因此有必要是行为人醉酒驾驭机动车,对公共安全形成必定风险,但没有抵达高度风险的状况下,才干定风险驾驭罪;反之,假如行为人重度醉酒驾驭机动车,并且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了严峻风险,损害程度抵达了与放火、爆破等违法行为适当的程度,应当定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选项D不违背。武装部队归于国家机关中的军事机关,因此,将"武装部队印章"确定为"国家机关印章"的,并未违背罪刑法定准则。
52.严峻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施行严峻暴力损害,甲明知乙是严峻精神病患者,仍运用暴力阻挠了乙的损害行为,尽管形成乙重伤,但维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念:
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损害"不以损害者具有责任才能为条件
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损害"以损害者具有责任才能为条件
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损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损害者具有责任才能为条件
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损害"以防卫人明知损害者具有责任才能为条件
定论:
a.甲建立正当防卫
b.甲不建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念与定论对应过错的是下列哪些选项?()
A.观念①②与a定论对应;观念③④与b定论对应
B.观念①③与a定论对应;观念②④与b定论对应
C.观念②③与a定论对应;观念①④与b定论对应
D.观念①④与a定论对应;观念②③与b定论对应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按照观念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损害"不以损害者具有责任才能为条件。本题中,不法损害人乙尽管没有责任才能,但甲的行为完全契合正当防卫的建立要件,因此建立正当防卫。
按照观念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损害"以损害者具有责任才能为条件。本题中,损害人乙是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才能,因此不建立正当防卫。
按照观念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损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损害者具有责任才能为条件。本题中,尽管甲知道到了乙没有责任才能,但完全契合正当防卫的建立要件,因此建立正当防卫。
按照观念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损害"以防卫人明知损害者具有责任才能为条件。本题中,行为人甲明知损害人乙没有责任才能,不契合正当防卫的建立要件,不建立正当防卫。
依据上述剖析可知,观念①③与a定论对应;观念②④与b定论对应。
53.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苦楚,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驭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剖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以为乙的逝世成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建立成心杀人中
B.如以为乙的逝世成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建立成心杀人既遂
C.只需发作了构成要件的成果,无论怎么都不或许建立间断犯,故甲不建立间断犯
D.只需行为人真诚地避免成果发作,即便未能避免违法成果发作的,也应确定为间断犯,故甲建立间断犯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榜首款规则,在违法过程中,主动抛弃违法或许主动有效地避免违法成果发作的,是违法间断。据此可知,违法间断的时刻在违法过程中,即在违法行为开端施行之后,违法呈现结局之前均可间断;间断要求具有主动性,要求行为人主动抛弃违法或许主动有效地避免违法成果发作;间断要求具有客观的间断行为;间断要具有有效性,即有必要是没有发作作为既遂标志的违法成果,不然就不建立违法间断。
选项A正确,选项C过错。间断行为应具有有效性,也便是要求损害成果不能发作。但若在间断行为进行过程中,呈现介入要素,终究导致损害成果发作,这时要判别违法行为与损害成果有无因果联系,假如有因果联系,则构成违法既遂;假如没有因果联系,则构成违法间断或违法未遂;假如行为人确实采纳了间断行为,则构成违法间断。因此,关于本题假如以为乙的逝世成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那么就意味着,乙的逝世与甲的投毒行为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因为甲采纳了必要的手法阻挠违法成果的发作,因此应确定甲的行为建立成心杀人间断。
选项B正确。本题中,假如乙的逝世成果归结于甲的投毒行为,那么作为既遂成果的标志现已呈现,则甲的行为建立成心杀人罪的既遂。
选项D过错。违法间断的建立与否并不取决于行为人避免成果发作的情绪真诚与否,而取决于违法行为与成果的发作是否有因果联系、介入要素对成果发作的效果巨细。违法间断的建立要求没有发作作为既遂标志的违法成果,假如该介入要素切断了其施害行为而直接导致了被害人逝世的,则此刻行为人建立违法间断。假如甲尽管十分真诚地期望不要发作损害成果并且施行了弥补行为,但乙仍然因为其从前的施害行为而死的话,则其仍然构成成心杀人的既遂。
54.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归于违法未遂?()
A.甲让受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处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暗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掉暗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革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
B.甲、乙共谋黄昏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戮丙的详细办法。黄昏乙践约抵达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办法杀死丙
C.乙欲偷盗轿车,让甲将用于偷盗轿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赞同,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办法将车盗走
D.甲、乙一起杀戮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脱离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整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现已着手施行违法,因为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到达意图的,是违法未遂。
选项A过错。国家作业人员收受别人的资产,建立受贿罪既遂。假如收到的物品毫无价值,则构成受贿罪未遂。选项A中,乙将银行卡及暗码交给甲时,甲此刻建立受贿罪既遂,之后"甲用该卡时,忘掉暗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革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不影响原先受贿罪的建立。
选项B过错。一起违法中,共监犯的违法形状保持一致,一人既遂,整体既遂。选项B中,甲、乙共谋杀人,即便甲未去违法现场,但因乙按照甲教授的办法杀丙既遂,则甲也对该既遂成果承当刑事责任。
选项C正确。协助犯的既遂需满意两个条件:榜首,协助施行犯制作了既遂成果。第二,协助行为与既遂成果的发作具有因果联系,即既遂成果的发作,离不开协助犯的效果。选项C中,因为甲将钥匙放错了方位,乙用其他的办法将车盗走,也便是说甲的协助行为与乙的既遂成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因此甲构成协助犯的未遂。
选项D正确。怎么判别违法是处于暂时性中止仍是处于结局性中止,只要是结局性中止,才构成违法形状,判别规范为:一是看行为人片面犯意是否完全消除;二是看行为人客观违法行为是否完全结束。选项D中,甲、乙一起杀戮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脱离现场,此刻甲的片面犯意现已消除,并且其违法行为已完全结束,丙未死是因为甲毅力以外的原因,建立违法未遂。
55.关于赏罚的详细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过错的?()
A.甲1998年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0年,甲因参加恐惧安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甲构成累犯
B.乙因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因假充专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对乙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此刻,即便乙契合缓刑的其他条件,也不可对乙适用缓刑
C.丙因无钱在网吧玩游戏而掠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分金2000元,一起制止丙在12个月内进入网吧。若在检测期限内,丙仍常进网吧,情节严峻,则应对丙吊销缓刑
D.丁系特别范畴专家,因贪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丁恪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体现,无再犯风险。1年后,因国家科研需求,经最高法院核准,可假释丁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过错。《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则,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惧活动违法、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违法的违法分子,在赏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任何时分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该规则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则,在其出台之前,只要前后罪都归于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时,才构成特别累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时刻效能问题的解说》第三条规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赏罚,赏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2011年4月30日曾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赏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可是,前罪施行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则。据此可知,甲不构成累犯。
选项B说法过错。《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则,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宣告缓刑,对其间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违法情节较轻;(二)有悔罪体现;(三)没有再违法的风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严峻不良影响。宣告缓刑,能够依据违法状况,一起制止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触摸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履行。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则,关于累犯和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据此可知,乙被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低于3年有期徒刑,并且题干中并未提示其归于累犯或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因此,假如乙契合缓刑的条件,则可对其适用缓刑。
选项C说法正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则,被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处理规则,或许违背人民法院判定中的制止令,情节严峻的,应当吊销缓刑,履行原判赏罚。据此可知,丙违背制止令的规则,常进入网吧,情节严峻,应当吊销缓刑。
选项D说法正确。《刑法》八十一条规则,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履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实践履行十三年以上,假如仔细恪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体现,没有再违法的风险的,能够假释。假如有特别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能够不受上述履行刑期的约束。按照相关司法解说,这儿的"特别状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交际等方面的特别需求。本案中,丁因贪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恪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体现,无再犯风险。1年后,即便其赏罚未履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但因国家科研需求,能够由最高法院核准假释,不受履行刑期的约束。
56.1999年11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纷,将街坊杀戮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甲欺诈别人5000元现金。2014年8月,甲因扒窃3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捕获。在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欺诈罪过。关于本案的剖析,下列哪些选项是过错的?()
A.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核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
B.对甲所犯的成心杀人罪、欺诈罪与偷盗罪应别离科罪量刑后,施行数罪并罚
C.甲照实供述了公安机关没有把握的罪过,建立自首,故对偷盗罪可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D.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体现,不该判处死刑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过错。《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则,追诉期限从违法之日起核算;违法行为有接连或许持续状况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核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违法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核算。本题中,甲于2004年7月欺诈别人现金5,000元,应当适用的法定刑起伏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操控,追诉期限为5年,到2014年8月时已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因此,对甲的欺诈罪不该当再追查。
选项C说法过错。《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则,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间,违法较轻的,能够革除处分。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的,以自首论。据此可知,甲被公安机关捕获后,照实供述了公安机关没有把握的其杀人、欺诈罪过,以自首论,可给予从宽处理。但对其犯的偷盗罪,甲不存在自首情节,不能按照自首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选项D说法过错。《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则,违法的时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分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逝世的在外。据此可知,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以违法的时刻为准。本题中,甲施行成心杀人罪时不满18周岁,因此对其不能适用死刑。
57.关于损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持有很多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很多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流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归于不合法生意风险物质
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流毒品。甲、乙的行为归于不合法生意风险物质,乙的行为另冒犯贩卖毒品罪
C.依法装备公事用枪的甲,将枪赠与别人。甲的行为构成不合法出借枪支罪
D.甲父逝世前通知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尔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不合法持有枪支罪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关于不合法生意风险物质罪中的"生意",不只包含获取金钱,也包含获取其他物质性利益。本题中,甲和乙相互交流风险物质,这一交流行为使甲、乙均获得了物质性利益,均构成不合法生意风险物质罪。
选B正确。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不合法出售或许以贩卖为意图而不合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在这儿,出卖人交给毒品既或许是获取金钱,也或许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本题中,乙向甲供给毒品以交换毒害性物质,甲向乙供给毒害性物质以交换毒品。因此,甲、乙的行为归于不合法生意风险物质,构成不合法生意风险物质罪,别的因为乙具有贩卖毒品的成心与客观行为,所以乙又构成贩卖毒品罪,乙的此类景象构成幻想竞合,择一重罪处分。
选项C正确。《刑法》榜首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则,依法装备公事用枪的人员,不合法租借、出借枪支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据此可知,依法装备公事用枪的甲将枪支赠与给别人,能够将赠与枪支容纳点评为出借枪支,因此甲建立不合法出借枪支罪。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枪支、弹药、爆破物等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规则,刑法榜首百二十八条榜首款规则的"不合法持有"是指不契合装备、装备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背枪支处理法令、法规的规则,私行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据此可知,甲在其父奉告其院墙内埋有枪支时具有上缴的责任可是其不作为,因不具备持有枪支的资历而不合法持有5支枪,构成不合法持有枪支罪。
58.关于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定是正确的?()
A.甲出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效果,出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出售假药罪处理睬导致处分较轻,法院以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处分
B.甲明知病死猪肉有害,仍将很多收买的病死猪肉,假充合格猪肉在市场上出售。法院以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科罪处分
C.甲明知储存的苹果上运用了禁用农药,仍将苹果批发给零售商。法院以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科罪处分
D.甲以为是劣药而出售,但实践上出售了假药,且对人体健康形成严峻损害。法院以出售劣药罪科罪处分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法》榜首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出产、出售本节榜首百四十一条至榜首百四十八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则的违法,一起又构成本节榜首百四十条规则之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处分。选项A中,甲出售的假药颇有效果,并未形成严峻后果,确定为出产、出售假药罪的,是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进行科罪处分;但其出售金额已达500万,按照出售、出产伪劣商品罪科罪的,则要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经过比较法定刑得知,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处分重于以出产、出售假药罪。
选项B过错。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是指在出产、出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或许出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的食物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三种行为:一是在出产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二是在出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三是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的食物而出售。归纳起来说,行为人出产、出售了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的食物。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与出产、出售不契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是特别法条与一般法条的联系,出产、出售不契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是指出产、出售不契合安全规范的食物,足以形成严峻食物中毒事端或许其他严峻食源性疾病的行为。在出产、出售的食物中掺入非食物质料,未抵达有毒、有害的程度,但该食物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足以形成严峻食物中毒事端或许其他严峻食源性疾病的,应以本罪论。在本案中,甲明知病死猪肉有害,仍将很多收买的病死猪肉,假充合格猪肉在市场上出售,并未有掺入有毒、有害物质而是该猪肉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应以出产、出售不契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科罪。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损害食物安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九条第二款规则,在食用农产品栽培、饲养、出售、运送、储存等过程中,运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许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则科罪处分。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科罪处分。选项C中,甲尽管没有亲身增加禁用的农药,而是明知储存的苹果上运用了禁用农药,仍将苹果批发给零售商,对出售有毒、有害食物持听任情绪,构成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
选项D正确。甲出于出售劣药的成心实践上出售了假药,归于笼统的现实知道过错,因为片面上没有出售假药的成心,因此不能确定为出售假药罪。按照主客观相一致准则,应确定为出售劣药罪。
59.甲为要回30万元赌债,将乙扣押,但2天后乙仍无还款意思。甲等5人将乙押到一处山崖上,对乙说:"3天内让你家人送钱来,如今日不容许,就摔死你。"乙牵强说只要才能还5万元。甲刚说完"一分都不能少",乙便跳崖。世人匆忙下山找乙,发现乙已坠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过错的?()
A.归于劫持致使被劫持人逝世
B.归于掠夺致人逝世
C.归于不作为的成心杀人
D.建立不合法拘禁,但不归于不合法拘禁致人逝世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讨取法令不予维护的债款,不合法拘禁别人行为怎么科罪问题的解说》规则,行为人为讨取高利贷、赌债等法令不予维护的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按照不合法拘禁罪科罪处分。据此可知,甲的行为构成不合法拘禁罪。别的,"乙跳崖"致乙逝世归于被害人自杀,通说以为被害人逝世若是其自杀形成的,与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因此甲不属不合法拘禁致人逝世。
60.甲的下列哪些行为归于偷盗(不考虑数额)?()
A.某大学的学生进食堂吃饭时习惯于用手机、钱包等物占座后,再去购买饭菜。甲将学生乙用于占座的钱包拿走
B.乙进入面馆,将手机放在大厅6号桌的空位上,表明占座,然后到接近窗户的当地看看有没有更适宜的座位。在7号桌吃面的甲将手机拿走
C.乙将手提箱忘在租借车的后备箱。后甲搭乘该租借车时,将自己的手提箱也放进后备箱,并在下车时将乙的手提箱一起拿走
D.乙全家外出打工,托付街坊甲照看房子。有人来村里购树,甲将乙家山头上的树谎报为自家的树,卖给购树人,得款3万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偷盗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盗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行为。偷盗罪的目标有必要是别人占有的资产,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现实上的分配,不只包含物理分配范围内的分配,并且包含社会观念上能够推知资产的分配人的状况。首要,只需是在别人现实分配范畴内的资产,即便别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督,也归于别人占有。其次,尽管处于别人分配范畴之外,但存在能够推知由别人现实上分配的状况时,也归于别人占有的资产。最终,即便原占有者损失了占有,但当该资产搬运为建筑物的处理者或许第三者占有时,也应确定为别人占有的资产。
选项A正确。学生进食堂吃饭时用手机、钱包等物占座,尽管手机、钱包与物主存在一段距离,但存在能够推知由别人现实上分配之状况,仍以为在其占有下,因此甲将钱包拿走的,建立偷盗罪。
选项B正确。乙将手机放在面馆大厅餐桌的空位上占座,手机仍在乙实践操控范围内,仍以为在其占有下,甲将手机拿走的,建立偷盗罪。
选项C正确。乙将手提箱忘在租借车的后备箱,此刻乙损失对手提箱的占有,而改由司机占有。因此甲将手提箱拿走的,建立偷盗罪。
选项D正确。乙家外出打工,托付街坊甲照看房子,而关于山头上的树,依据社会一般观念,能够推知乙在占有树,而不是甲在占有这些树,甲谎报这些树为自己一切而将其卖出的行为,建立偷盗罪。
61.甲的下列哪些行为建立协助消灭依据罪(不考虑情节)?()
A.甲、乙一起偷盗了丙的资产。为避免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甲、乙是老友。乙的严峻贪婪罪过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避免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作业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逝世后未整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消灭依据
D.甲经过违法嫌疑人乙的赞同,消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依据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协助消灭、假造依据罪是指协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消灭、假造依据,情节严峻的行为。消灭假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子的依据的,不建立违法。有下列行为的均归于协助消灭、假造依据:榜首,行为人独自为当事人消灭、假造依据的;第二,行为人与当事人一起消灭、假造依据,在这种状况下,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建立共犯;第三,行为人为当事人消灭、假造依据供给各种便当条件,在这种状况下,行为人不是协助犯,而是首犯;第四,行为人唆使当事人消灭、假造依据,在这种状况下,行为人并不是唆使犯,而是首犯。
选项A过错。协助消灭、假造依据罪属过后协助犯,违法主体有必要是违法分子以外的人,甲、乙一起偷盗丙的资产,甲自己消灭依据,不建立协助消灭依据罪。
选项B过错。协助消灭、假造依据罪针对的目标有必要是实物性依据,甲将丙派往境外作业,阻挠公安司法机关搜集丙供给的言词依据的,不契合协助消灭、假造依据罪的目标要求,因此不构成协助消灭依据罪。
选项C正确。甲得知乙放火致人逝世后未整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消灭依据,甲施行了唆使当事人施行消灭依据的行为,乙作为放火案子的当事人,不建立协助消灭依据罪,但甲建立协助消灭依据罪的直接首犯。
选项D正确。在刑事诉讼中,即便经过当事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赞同,协助其消灭无罪依据,因为妨害了刑事司法客观公正性,构成协助消灭依据罪。因此,甲经过违法嫌疑人乙的赞同,消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依据,建立协助消灭依据罪。
62.依据《刑法》与司法解说的规则,国家作业人员移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数额抵达1万元或许移用公款进行不合法活动、数额抵达5000元的,以移用公款罪论处。国家作业人员甲运用职务便当移用公款1.2万元,将8000元用于购买股票,4000元用于赌博,在1个月内偿还1.2万元。关于本案的剖析,下列哪些选项是过错的?()
A.对移用公款的行为,应按用处区别行为的性质与罪数;甲施行了两个移用行为,对两个行为不能归纳点评,甲的行为不建立移用公款罪
B.甲虽只施行了一个移用公款行为,但因为既未抵达移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的数额要求,也未抵达移用公款进行不合法活动的数额要求,故不构成移用公款罪
C.国家作业人员购买股票归于不合法活动,故应确定甲归于移用公款1.2万元进行不合法活动,甲的行为建立移用公款罪
D.可将赌博行为点评为盈利活动,确定甲归于移用公款1.2万元进行盈利活动,故甲的行为建立移用公款罪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移用公款罪,是指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不合法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行为。
选项A、B说法过错。甲运用职务便当移用了公款1.2万元,应对这个行为进行整体点评,确定为一个移用行为,若按用处区别行为的性质与罪数,会导致行为人实践上施行了损害职务廉洁性的行为,而得不到赏罚的不公正的成果呈现,因此不能按用处区别行为的性质与罪数。一起,因为甲的行为活动既未抵达移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的数额要求,也未抵达移用公款进行不合法活动的数额要求,因此假如确定甲不构成移用公款罪,也将导致不公正。
选项C说法过错。国家作业人员购买股票归于盈利活动,而不是不合法活动。
选项D说法正确。甲参加赌博的行为归于不合法活动,其意图是期望经过赌博行为获取利益,具有必定的盈利的性质,为了遵从罪责刑相适应准则,能够将赌博行为点评为盈利活动,确定甲归于移用公款1.2万元进行盈利活动,对甲应确定为移用公款罪。
63.丙施行掠夺违法后,分担公安作业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查此案的差人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纳消灭依据的手法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剖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甲是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施行犯
B.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直接首犯
C.因甲施行了两个施行行为,故应施行数罪并罚
D.乙的行为一起冒犯徇私枉法罪与协助消灭依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要一个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据此可知,甲是分担公安作业的副县长,其滥用职权指挥部属消灭依据,使违法的丙未受追诉,归于滥用职权罪的施行犯。
选项B过错。甲、乙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一起违法,因此甲不属徇私枉法罪的直接首犯。
选项C过错。甲只要滥用职权指挥部属消灭依据这一个施行行为,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选项D正确。乙运用职权消灭依据的行为契合协助消灭依据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的违法构成,但因为损害的法益只要一个,即司法的公正廉洁性,故乙的行为构成法条竞合,在三罪中徇私枉法罪的处分最重,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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