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新规下容易出现会计核算误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23:53
为贯彻履行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快折旧方针精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税(201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独自下发2014年第64号布告,发布了一系列固定资产“折旧新政”。文件和布告都清晰,价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能够一次性进入本钱或费用,不再分年度核算折旧。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在新规下简略呈现管帐核算的误区,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越5000元的固定资产触及管帐处理方法
事例:如甲公司有一台生产工具,价值5000元,估计运用5年,估计净残值100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计提折旧2000元。
专家们的管帐处理方法:在2014年一次性提取3000元折旧费用,进入本钱或费用。
点评:
1、《企业管帐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则:“固定资产的运用寿命、估计净残值一经承认,不得随意改变”,第十五条规则:“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承认,不得随意改变”。
2、《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九条规则:“固定资产依照直线法核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一经承认,不得改变”。
二、2014年1月1日后企业新购进的价值不超越5000元的管帐处理方法
专家们针对此问题的管帐处理方法主要有2种:
(一)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在固定资产购进或投入运用时,依照“低值易耗品”的管帐处理方法,一次摊销或五五摊销后进入本钱或费用。
点评:专家们,低值易耗品是“存货”,是“流动资产”;而固定资产是“非流动资产”,莫非您们不知道怎样区别“存货”与“固定资产”吗?还有,五五摊销,还契合75号文清晰的“一次性进入本钱或费用”吗?
(二)购进时按正常程序做“固定资产”,一起一次性按固定资产悉数金额提取折旧费用。
点评:专家们,请问这样的折旧契合管帐准则仍是税法呢?既然是“固定资产”,无论是管帐准则规则仍是税法规则,折旧的时刻都不会低于12个月,不然就不叫“固定资产”了;无论是管帐准则规则仍是税法规则,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当月是不能够折旧的。
三、固定资产折旧新政下管帐核算误区发生的原因浅析
毫无疑问,上述专家们的管帐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误区”呢?我以为,主要是专家们受一下原因的影响:
(一)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的影响
四、关于税前扣除规则与企业实践管帐处理之间的和谐问题
因为有这一条,要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必须在管帐上进行“已承认开销”。因为有这一条,曾经有许多上市为了保证财报的赢利数而抛弃享用加快折旧的优惠方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对企业依据财政管帐制度规则,并实践在财政管帐处理上已承认的开销,凡没有超越《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则的税前扣除规模和规范的,可按企业实践管帐处理承认的开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核算其应交税所得额。
因为有这一条,要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必须在管帐上进行“已承认开销”。因为有这一条,曾经有许多上市为了保证财报的赢利数而抛弃享用加快折旧的优惠方针。
(二)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的影响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管帐折旧年限假如短于税法规则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管帐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则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交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管帐折旧年限已期满且管帐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则的最低折旧年限没有到期且税收折旧没有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下的税收折旧年限持续按规则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管帐折旧年限假如善于税法规则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管帐折旧年限核算扣除,税法还有规则在外。
29号布告的这条意思是:折旧费用先只能够调增不能够调减;要调增等管帐折旧年限已期满后再渐渐调增。
从上面两点能够看出,专家们也是为了企业考虑,也是为了尽可能的去满意15号布告和29号布告的要求。尤其是这两个布告仍然是有用的状况下,专家的处理方法“好像很有些道理”,形似也契合“不再分年度核算折旧”。
(三)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63号和64号的相关规则
63号布告以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的方式承认: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存在税会差异。填写申报表时需求填写2014年固定资产折旧新政带来的交税调整。假如依照专家们的定见,就不存在交税调整了,何须还要设置2014年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的专项交税调整相关栏目呢?
64号布告第七条规则: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证(购入已运用过的固定资产,应供给已运用年限的相关阐明)等材料留存备检,并应树立台账,精确核算税法与管帐差异状况。64号布告在此处强调了应“树立台账”,并“精确核算税法与管帐差异状况”。依照专家们的定见,根本就没有税会差异了,何须要树立台账呢?税总64号布告的这条规则岂不是剩余了?
假如觉得64号布告说的还不理解和清楚的话,能够登录上海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网站,找找他们联合发布沪地税所〔2014〕60号文,读读相关规则,下载上海市水务局设置的“台账”看看,看看上海市是怎样去履行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的。
依据法令级次来讲,15号布告、29号布告与63号布告、64号布告都是税总的规范性文件,级次是相同的,依照“新法优于旧法”额准则,及时是旧的布告没有失效可是相同事项有新的规则出来时理应履行新的规则。
六、固定资产折旧新政下正确的管帐与税务处理方法
依据税总63号和64号布告,能够存在税会差异,因而管帐与税务处理方法就十分简略了。
桥归桥,路归路。管帐处理方法依照管帐准则进行,该怎样折旧仍是怎样折旧;税务上按规则契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折旧该“一次性进入本钱或费用”就一次性税前扣除,在购进当年进行折旧费用交税调增,而以后年度因为已经在税前扣除了,管帐上计提的折旧费用就在计提当年进行调减。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一、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越5000元的固定资产触及管帐处理方法
事例:如甲公司有一台生产工具,价值5000元,估计运用5年,估计净残值100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计提折旧2000元。
专家们的管帐处理方法:在2014年一次性提取3000元折旧费用,进入本钱或费用。
点评:
1、《企业管帐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则:“固定资产的运用寿命、估计净残值一经承认,不得随意改变”,第十五条规则:“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承认,不得随意改变”。
2、《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九条规则:“固定资产依照直线法核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一经承认,不得改变”。
二、2014年1月1日后企业新购进的价值不超越5000元的管帐处理方法
专家们针对此问题的管帐处理方法主要有2种:
(一)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在固定资产购进或投入运用时,依照“低值易耗品”的管帐处理方法,一次摊销或五五摊销后进入本钱或费用。
点评:专家们,低值易耗品是“存货”,是“流动资产”;而固定资产是“非流动资产”,莫非您们不知道怎样区别“存货”与“固定资产”吗?还有,五五摊销,还契合75号文清晰的“一次性进入本钱或费用”吗?
(二)购进时按正常程序做“固定资产”,一起一次性按固定资产悉数金额提取折旧费用。
点评:专家们,请问这样的折旧契合管帐准则仍是税法呢?既然是“固定资产”,无论是管帐准则规则仍是税法规则,折旧的时刻都不会低于12个月,不然就不叫“固定资产”了;无论是管帐准则规则仍是税法规则,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当月是不能够折旧的。
三、固定资产折旧新政下管帐核算误区发生的原因浅析
毫无疑问,上述专家们的管帐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误区”呢?我以为,主要是专家们受一下原因的影响:
(一)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的影响
四、关于税前扣除规则与企业实践管帐处理之间的和谐问题
因为有这一条,要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必须在管帐上进行“已承认开销”。因为有这一条,曾经有许多上市为了保证财报的赢利数而抛弃享用加快折旧的优惠方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对企业依据财政管帐制度规则,并实践在财政管帐处理上已承认的开销,凡没有超越《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则的税前扣除规模和规范的,可按企业实践管帐处理承认的开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核算其应交税所得额。
因为有这一条,要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必须在管帐上进行“已承认开销”。因为有这一条,曾经有许多上市为了保证财报的赢利数而抛弃享用加快折旧的优惠方针。
(二)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的影响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管帐折旧年限假如短于税法规则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管帐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则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交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管帐折旧年限已期满且管帐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则的最低折旧年限没有到期且税收折旧没有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下的税收折旧年限持续按规则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管帐折旧年限假如善于税法规则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管帐折旧年限核算扣除,税法还有规则在外。
29号布告的这条意思是:折旧费用先只能够调增不能够调减;要调增等管帐折旧年限已期满后再渐渐调增。
从上面两点能够看出,专家们也是为了企业考虑,也是为了尽可能的去满意15号布告和29号布告的要求。尤其是这两个布告仍然是有用的状况下,专家的处理方法“好像很有些道理”,形似也契合“不再分年度核算折旧”。
(三)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63号和64号的相关规则
63号布告以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的方式承认: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存在税会差异。填写申报表时需求填写2014年固定资产折旧新政带来的交税调整。假如依照专家们的定见,就不存在交税调整了,何须还要设置2014年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的专项交税调整相关栏目呢?
64号布告第七条规则: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证(购入已运用过的固定资产,应供给已运用年限的相关阐明)等材料留存备检,并应树立台账,精确核算税法与管帐差异状况。64号布告在此处强调了应“树立台账”,并“精确核算税法与管帐差异状况”。依照专家们的定见,根本就没有税会差异了,何须要树立台账呢?税总64号布告的这条规则岂不是剩余了?
假如觉得64号布告说的还不理解和清楚的话,能够登录上海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网站,找找他们联合发布沪地税所〔2014〕60号文,读读相关规则,下载上海市水务局设置的“台账”看看,看看上海市是怎样去履行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的。
依据法令级次来讲,15号布告、29号布告与63号布告、64号布告都是税总的规范性文件,级次是相同的,依照“新法优于旧法”额准则,及时是旧的布告没有失效可是相同事项有新的规则出来时理应履行新的规则。
六、固定资产折旧新政下正确的管帐与税务处理方法
依据税总63号和64号布告,能够存在税会差异,因而管帐与税务处理方法就十分简略了。
桥归桥,路归路。管帐处理方法依照管帐准则进行,该怎样折旧仍是怎样折旧;税务上按规则契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折旧该“一次性进入本钱或费用”就一次性税前扣除,在购进当年进行折旧费用交税调增,而以后年度因为已经在税前扣除了,管帐上计提的折旧费用就在计提当年进行调减。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