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涉外仲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7:24

涉外裁定,是指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好或书面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送和海事中发作涉外裁定的胶葛,提交我国涉外裁定组织进行判决的准则。
涉外裁定组织属民间性质。它的裁定员也由民间引荐选任;对裁定事项裁定组织没有强制统辖权;涉外裁定组织行使裁定权的根底取决于两边当事人的合意。我国涉外裁定组织有两个:一是我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二是我国海事裁定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隶属于我国世界商会。
我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原名对外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我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裁定的规模依照《我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规则,我国世界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首要统辖中外当事人之间、外国当事人之间和我国当事人之间的产生于世界或涉外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如合资经营、协作经营、协作开发、协作出产、技术转让、金融信贷、产业租借、融资租借、货品生意、运送、稳妥、付出以及来料加工、来件安装、补偿贸易等方面的案子。
我国海事裁定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该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裁定员从具有有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历的中外人士中聘任。我国海事裁定委员会首要统辖下列案子:关于海上船只相互救助、海上船只和内河船只相互救助酬劳的争议;关于海上船只磕碰、海上船只和内河船只磕碰或海上船只损坏港口建筑物或设备所发作的争议;关于海上船只租借、署理、拖航、打捞、生意、修补、缔造事务以及依据运送合同、提单或其他运送文件处理的海上运送事务和海上稳妥所发作的争议;关于海洋环境污染危害的争议;两边当事人协议要求裁定的其他海事争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