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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忠实义务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02:28
在实际社会中,关于任何企业而言,所谓的老职工的待遇都是比较好,因这点就表现职工自身关于用人单位的忠诚。虽我国公司法傍边关于普通职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但关于公司的一些高层管理人员,却清晰的要求所谓的忠诚职责,那么,什么是公司法的忠诚职责。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的忠诚职责是什么意思
忠诚职责是清晰的针对公司的一些高层管理人员的规则。要求公司的这些高层管理人员必定有必要是对公司忠诚的,由于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有些时分公司的一些严重决议计划,或许是商业秘密,高层管理人员都是知道的。详细如下所述: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诚职责和勤勉职责。
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不得使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许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吞公司的产业。
【释义】 本条是关于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忠诚和勤勉职责的规则。
二、公司法董监高任职制止的规则是什么
(一)《公司法》的规则
1、任职资历
《公司法》第146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婪、贿赂、侵吞产业、移用产业或许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被判处刑罚,履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许因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履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许厂长、司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职责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结束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职责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款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背前款规则推举、派遣董事、监事或许聘任高档管理人员的,该推举、派遣或许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呈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景象的,公司应当免除其职务。”
《公司法》147条规则:“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诚职责和勤勉职责。
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不得使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许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吞公司的产业。”
《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规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契合法令、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则的任职资历,且不得有下列景象: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纳证券市场禁入办法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遭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许最近12个月内遭到证券买卖所揭露斥责
(三)因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查询,没有有清晰定论定见
2、制止行为
《公司法》148条规则:“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移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许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背公司章程的规则,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许董事会赞同,将公司资金假贷给别人或许以公司产业为别人供给担保
(四)违背公司章程的规则或许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赞同,与本公司缔结合同或许进行买卖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公司法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因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有些时分公司的一些严重决议计划,或许是商业秘密,高层管理人员都知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自己的职权出卖公司,给公司的利益带来丢失。更多相关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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