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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霸王条款”输官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21:03

中心提示
由于买了稳妥难以获赔,投保人赵先生一怒之下将中国人寿稳妥公司兰州分公司拉上了公堂。通过两个多月的审理,城关区人民法院于昨日下达一审判定,要求稳妥公司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向投保人付出稳妥金、违约金和诉讼费2.1万多元。
赵先生:收了保金不补偿
2002年9月26日,经业务员引荐,赵先生以自己为被稳妥人,以儿子为受益人,购买了中国人寿稳妥公司兰州分公司的“康宁终身稳妥”,约好稳妥金额1万元,交费方法为年交。次日,赵先生交纳了首期稳妥费1190元,稳妥公司签发了稳妥费单。尔后,赵先生又续交了2003年、 2004年的稳妥费。
2004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赵先生在省人民医院就诊时发现患有冠心病,医院为其施行了冠状动脉介入支架手术。出院后,赵先生要求稳妥公司理赔。但稳妥公司回绝付出稳妥金。无法,赵先生只好提起诉讼。
稳妥公司:不在理赔规模
两边签定稳妥合同一事事实,但本次事端不归于“康宁终身稳妥”约好的严重疾病稳妥职责。根据稳妥合同的约好,心脏病是指心肌梗塞,手术是指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而原告所患疾病是冠心病,原告施行的冠状动脉介入支架手术不归于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领域,因而,原告所患疾病不归于稳妥合同保证的严重疾病规模。别的,根据省人民医院的原告病历,原告三年前即患高脂血症并医治,原告在投保时未实行照实奉告的职责,而高脂血症归于原告应当照实奉告的事项。据此,稳妥公司不承当稳妥职责,并有权免除稳妥合同。
法院:稳妥公司抗辩不成立
2005年3月2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以为,稳妥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按照稳妥合同的约好,只需赵先生所患疾病归于“康宁终身稳妥”约好的严重疾病规模,稳妥公司即应承当稳妥职责。按照一般大众的正常了解,冠心病归于心脏病的规模,稳妥公司将稳妥合同保证的心脏病规模单方面界定为心肌梗塞,将其他心脏病排挤在稳妥合同外的做法,根据我国《稳妥法》第18条的规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赵先生所患疾病归于本案稳妥合同的保证规模。别的,省人民医院病历中赵先生三年前发现高脂血症并医治的记载,归于直接依据,在没有其他相应依据印证的情况下,其自身无法独自直接证明赵先生投保前已患高脂血症,也无法证明投保时成心或过错隐秘。因而,稳妥公司关于赵先生违背照实奉告职责的建议不成立。
据此,法院判定:一、中国人寿稳妥公司兰州分公司给付赵先生稳妥金2万元,并付出逾期付款违约金504元。二、两边签定的稳妥合同持续有用,原告自被告应当给付严重疾病稳妥金之日起免交今后各期稳妥费。案子诉讼费1056元,由稳妥公司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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