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具备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0:33有限职责公司,指由法令规则的必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其债款承当职责的企业法人。跟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限职责公司的树立越来越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则树立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股东契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历和所限人数两重意义。法定资历是指国家法令、法规和政策规则的能够作为股东的资历。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则的树立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到达法定本钱的最低限额。
公司有必要有足够的资金才干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或许树立。股东出资总额有必要到达法定本钱的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则有限职责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令、行政法规对有限职责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则的,从其规则
3.股东一起拟定规章。
拟定有限职责公司规章,是树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规章由整体出资者在自愿洽谈的基础上拟定,经整体出资者赞同,股东应当在公司规章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称号、树立契合有限职责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树立有限职责公司,除其称号应契合企业法人称号的一般性规则外,还有必要在公司称号中标明“有限职责公司”或“有限公司”。
树立契合有限职责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职责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发生、职权等契合《公司法》规则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司理或股东会、履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司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划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