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怎样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2:54
当今社会,出外务工的农人现已开展成了一个巨大的集体,在大大小小的城市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许多农人工由于本身维权认识不强或许本着“先找个活干一干”的主意,经常出现不签劳作合同就在单位上班的状况,由此产生了许多胶葛。那对这类农人工来说,怎么维权呢?本文从以下几个视点下手,供给建议给农人工朋友参阅。
一、自动要求签定劳作合同
有部分农人工本身有签定劳作合同的认识,但有的单位不正规,不提出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这种状况下,劳作者也能够自动要求签定劳作该合同。
在单位不签定劳作合同的状况下,劳作者作为弱势集体,或许迫于单位的压力抛弃签劳作合同。其实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假如有单位违背这一项责任,劳作者能够向劳作行政部门反映,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这样劳作者就能与单位签定劳作合同,保证本身合法权益。
二、发作胶葛留意搜集资料证明存在劳作联系
没有与单位签定劳作合同的劳作者在与单位发作胶葛时,想要维权,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证明自己与单位树立了劳作联系。由于未签书面劳作合同,单位往往否定与劳作者树立了劳作联系,劳作者本身也很难证明,这就直接导致劳作者的诉求得不到劳作仲裁委的支撑。那么劳作者应该采纳哪些方法证明自己与单位的劳作联系呢?
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则,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
(一)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二)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四)考勤记载;
(五)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
其间,(一)、(三)、(四)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上述法条中供给的凭据,劳作者要特别留意,是否与用人单位构成过这类凭据,假如有能够作为证明劳作联系的有力依据。上述(一)、(四)项基本上用人单位都有,所以劳作者在领薪酬时要记住签字承认,留下自己的记载,平常考勤时也要认真地签名,这样的资料是能够证明劳作联系存在的要害依据。即便劳作者自己拿不到这些资料,也不要忧虑,这些资料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用人单位应当供给。假如没有上述说到的书面资料,能够请工友帮助作证,供给证人证言。
三、向单位建议双倍薪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六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
假如劳作者在单位作业了一个月,未与单位签定劳作合同,之后持续在单位作业的话,能够向单位建议每月付出双倍薪酬,但最长付出11个月。
一、自动要求签定劳作合同
有部分农人工本身有签定劳作合同的认识,但有的单位不正规,不提出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这种状况下,劳作者也能够自动要求签定劳作该合同。
在单位不签定劳作合同的状况下,劳作者作为弱势集体,或许迫于单位的压力抛弃签劳作合同。其实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假如有单位违背这一项责任,劳作者能够向劳作行政部门反映,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这样劳作者就能与单位签定劳作合同,保证本身合法权益。
二、发作胶葛留意搜集资料证明存在劳作联系
没有与单位签定劳作合同的劳作者在与单位发作胶葛时,想要维权,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证明自己与单位树立了劳作联系。由于未签书面劳作合同,单位往往否定与劳作者树立了劳作联系,劳作者本身也很难证明,这就直接导致劳作者的诉求得不到劳作仲裁委的支撑。那么劳作者应该采纳哪些方法证明自己与单位的劳作联系呢?
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则,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
(一)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二)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四)考勤记载;
(五)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
其间,(一)、(三)、(四)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上述法条中供给的凭据,劳作者要特别留意,是否与用人单位构成过这类凭据,假如有能够作为证明劳作联系的有力依据。上述(一)、(四)项基本上用人单位都有,所以劳作者在领薪酬时要记住签字承认,留下自己的记载,平常考勤时也要认真地签名,这样的资料是能够证明劳作联系存在的要害依据。即便劳作者自己拿不到这些资料,也不要忧虑,这些资料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用人单位应当供给。假如没有上述说到的书面资料,能够请工友帮助作证,供给证人证言。
三、向单位建议双倍薪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六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
假如劳作者在单位作业了一个月,未与单位签定劳作合同,之后持续在单位作业的话,能够向单位建议每月付出双倍薪酬,但最长付出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