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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争议律师教你加班工资(加班费)应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10:52
加班薪酬应怎么核算?
用人单位在劳作者完结劳作定额或规则的作业使命后,依据实际需要组织劳作者在法定规范作业时间以外作业的,应按以下规范付出薪酬:(一)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日法定规范作业时间以外延伸作业时间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薪酬规范的150%付出劳作者薪酬;(二)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休息日作业,而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200%付出劳作者薪酬;(三)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法定度假节日作业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300%付出劳作者薪酬。
实施计件薪酬的劳作者,在完结计件定额使命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延伸作业时间的,应依据上述规则的准则,别离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作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出其薪酬。
经劳作行政部门同意实施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其归纳核算作业时间超越法定规范作业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伸作业时间,并应按本规则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间的薪酬。
实施不守时工时准则的劳作者,不履行上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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