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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04:56
减轻处分是指对违法分子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惩罚,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减轻处分只能在法定最低刑以下低一格减轻,不能在低一格之下一量刑起伏中量刑。如刑法第240条规则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刑有三个量刑起伏,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违法分子论罪该处死刑,但具有减轻处分情节应减轻处分的,只能在低于死刑下一格,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这一起伏内量刑,不能低于十年判刑。二是减轻处分后挑选的惩罚只限于刑法分则为某一种违法规则的法定刑起伏内的刑种或刑期,不能在此之外挑选惩罚。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为例,减轻处分后最低惩罚只能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绝不允许低于五年量刑。三是关于违法分子适用罚金等附加刑时,不考虑减轻处分情节的要素。
关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上述有关减轻处分情节适用的现象,咱们以为都有悖于刑法及刑法理论关于减轻处分的精力及内在的,是对减轻处分的片面了解。
要处理上述问题,有必要剖析减轻处分规则的意义。
首要,从法令有关减轻处分的条文字面意义上进行剖析。细细地琢磨法令条文的字面意义能够看出,关于减轻处分,法令只规则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惩罚,并未规则到法定刑以下什么程度,或许排挤减轻到分则规则的法定刑以外的较轻的惩罚品种,也未约束鄙人一"格"。一起,法定刑以下应该是以刑法总则规则的从轻到重惩罚品种次序为规范来确认的,即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那么,死刑以下的惩罚应包含其他四种,顺次类推。所以,可了解为只要不违反刑法总则对惩罚的一般性规则,减轻到何种程度都是答应的。
其次,从减轻情节关于量刑的影响效果上来知道。樊凤林教授指出:"咱们知道,不同种的减轻情节关于量刑从宽的影响力并非肯定持平,而同种减轻情节在不同的情况下关于量刑从宽的影响力会发作差异,因此关于某些减轻情节来说,只需在法定最低刑以下'一格'判处惩罚,即达到了案子需求减轻的程度;而关于其他一些减轻情节来说,则需在以下'二格',乃至以下'三格'判处惩罚,才可达到案子所需求减轻的程度。"④
从上能够看出,减轻处分应从详细案子中的减轻情节所需求减轻的程度而定,不受刑法分则法定最低刑以下量刑起伏的"格"及刑法分则详细违法所规则的刑期、刑种的约束。尽管如此,但绝不是说减轻处分具有随意性,它有必要充分地考虑违法的社会损害程度及减轻处分情节等许多影响量刑的要素,而挑选稳当的惩罚。
至于减轻处分是否适用于附加刑,咱们以为:
首要,刑法总则之所以规则减轻处分,是依据违法分子的社会损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凡具有减轻情节的违法,阐明违法分子社会损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减小了,惩罚也应该减轻。刑法总则规则的惩罚包含主刑和附加刑,而减轻处分是针对惩罚适用的规则,因此也应适用于附加刑。
其次,从刑法分则的规则上看,减轻处分如不适用于附加刑,则形成惩罚适用的紊乱。如刑法第172条规则的持有、运用假币罪,违法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若违法分子持有、运用假币违法数额特别巨大,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产业,但因具有减轻处分情节,对其主刑减轻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起伏,而减轻处分如不适用于附加刑的话,则仍应对其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产业,明显使主刑、附加刑的适用非常紊乱。
据此可见,减轻处分相同适用于附加刑。当然,我国刑法对附加刑虽有轻重之分,但大都未规则起伏,在实践中较难以适用减轻处分,可这绝不是对附加刑的裁量不考虑减轻处分情节的理由。正确的做法是,对具有减轻情节的案子,凡有起伏规则的附加刑,如罚金刑需求减轻时应适用减轻处分;无起伏规则的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产业,在裁量附加刑时也要考虑减轻的情节酌情从宽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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