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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车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00:44
因为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以许多家庭都购买了轿车,而轿车作为公民重要的产业,也是法院实行的首要产业之一,但实行轿车也面对许多的问题,那么被实行人有车怎样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被实行人有车怎么处理
被实行人有车辆可供实行的,法院可以对被实行人的轿车进行扣押、查封等的强制办法,然后对车辆进行司法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职责,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产业情况。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不同景象扣押、冻住、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住、划拨、变价的产业不得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职责的规模。
人民法院决议扣押、冻住、划拨、变价产业,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告帮忙实行告诉书,有关单位有必要处理。
二、现在法院对车辆的实行现状
现在,在依法实行被实行人的车辆的案子中法院难以查询或许无法及时操控被实行人的车辆已经成为民事实行案子中的难点之一。虽然依据法令规则,法院一般会对被实行人的车辆采纳就地查封的办法。可是因为轿车流动性大,法院在实行过程中难以查找轿车。在以往对被实行车辆采纳强制实行时,法院往往仅仅单纯的向车辆处理部门送达查封实行裁决书和帮忙实行告诉书,这种方法只能起到约束车辆一切人在车辆生意时的过户挂号的作用,而无法对车辆进行实践的操控。这样就会发生一些歹意躲避实行的被实行人对法院的实行办法置之脑后的现象。由此这就会导致发生司法震慑力度不大,实行作用欠安,很难促动被实行人及时主动地实行职责的结果。因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出台的配套性文件《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并没有清晰赋予公安部门对被实行车辆的拘留权力,事实上也造成了单靠法院一家难以应对被实行人歹意躲避实行的情况。现在法院到公安车辆处理部门进行挂号查封的做法常常会呈现无法查找车辆,无法实践操控车辆致使不能实行拍卖变现的情况。因而,在现在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好的实行作用,有必要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对被实行人的车辆进行帮忙查控。
三、法院对车辆实行的做法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公安厅为处理民事实行案子中查找和操控被实行人的车辆作业中所遇到的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查控被实行人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则(试行)》。该《规则》清晰了公安交管部门帮忙查控车辆的具体内容:帮忙人民法院查询被实行人车辆挂号信息;经过机动车挂号处理体系确定车辆搬运挂号事务;在处理车辆定期检验、搬运挂号、交通执勤法令过程中发现被实行人车辆的,帮忙扣押并及时告诉人民法院;经过路面车辆查控体系帮忙法院查扣被实行人车辆;一起,《规则》还规则了具体的查控作业程序和作业职责的承当问题。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依法帮忙实行若干问题的定见》,使得相关法院实行局在案子实行过程中可以及时与车辆处理部门获得联系,敏捷发动公安机关帮忙人民法院对车辆的帮忙布控机制。一起以法令文书的方式清晰了公安机关在收到法院的实行裁决书和帮忙实行告诉书后,经过对车辆年检、过户、事端处理及进出道口等环节帮忙查扣被实行人的车辆,并在查封、扣押车辆后及时告诉相关实行人员。
(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公安厅于2009年4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标准人民法院实行和公安机关帮忙实行若干问题的定见》,首要触及以下几方面问题:1、树立帮忙人民法院实行作业机制;2、帮忙查找被实行人;3、帮忙操控被实行人;4、帮忙查扣被实行人产业;5、查办拒不实行判定裁决等违法犯罪行为。
(4)广东省高院也于2009年9月13日向社会宣告,由该院和省公安厅联合拟定的《关于查控被实行人及其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则》,已正式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实行,正式树立了法院与公安部门关于查找被实行人及其产业的实行联动机制。广东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有必要建立实行值勤准则,装备相应警力处理实行联动事项。一起还要担任接纳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被实行人下落和被实行人产业头绪的告发信息,除此之外,还要在规则的时间内完结拘留手续的处理和被查扣车辆的交代作业,以构成快速而有用的反响机制。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被实行人有车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被实行人有车辆可供实行的,法院可以对被实行人的轿车进行扣押、查封等的强制办法,然后对车辆进行司法拍卖。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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