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哪些特别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14:52

网友发问:
我公司的一线员工大多数都是外地的农民工,长期以来公司一向没有与他们签定劳作合同,也没有为他们交纳过社会保险费。请问,与农民工怎样签劳作合同?他们应参与哪些社会保险?
律师回答:
1995年施行的 《劳作法》就现已打破了企业员工身份的边界,企业劳作合同制用工,不再差异身份。在 《劳作法》以及 《劳作合同法》的法令框架下,没有农民工的概念差异,法令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的,应当为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就是指养老、医疗、工伤、赋闲、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可是因为我国城乡二元的结构,两种不同的养老体系,导致现在在大多数当地,农民工还无法享用养老保险,因而许多农民工不愿意交纳社会保险费。
为此,部分当地政府出台文件,规则外来务工的农村居民在该城市工作的,能够先交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例如北京市)。因而假如当地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参保与保险费交纳有特别规则的,能够先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则履行。可是当地政府即便有上述的相关规则,也并不默许农民工没有权力享用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是表明现阶段,在农民工赞同的前提下,在当地仅参与 “两险”并不违法。若农民工自己自动要求参与 “五险”的,用人单位有必要为他们参保并交纳社会保险费。
因而,贵公司与农民工签定劳作合同没有特其他当地,与贵公司所谓的 “正式员工”适用于相同的签定方法。关于社会保险费的交纳,要看公司所在地的政府有没有特其他规则,没有特别规则的,就应当为其交纳五项社会保险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