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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21:53

内 容股份协作公司分公司改变称号、改变负责人、改变经营范围、改变经营场所。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 
法令依据附加阐明《公司挂号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 
数量及方法很多量约束,符合条件者即予答应。答应方法为直接请求。 
条 件 (一)有符合规则的称号; 
(二)经营场地点公司居处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令、行政法规、国务院决议所规则建立分公司有必要报经同意,或许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归于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决议规则在挂号前须经同意的项目的,还应当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请求材料(一)改变称号: 
1、从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改变挂号请求书》(原件1份); 
2、企业请求挂号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请求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挂号署理组织署理的,一起提交企业挂号署理组织经营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共同”); 
4、因从属公司称号改变而改变分公司称号的,提交从属公司挂号机关出具的从属公司称号改变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共同”); 
5、分公司经营执照正本(原件)和悉数副本(原件); 
6、从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共同”)。 
(二)改变负责人: 
1、从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改变挂号请求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挂号署理组织署理的,一起提交企业挂号署理组织经营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共同”); 
3、企业请求挂号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请求书内填写); 
4、分公司经营执照正本(原件)和悉数副本(原件); 
5、从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革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请求书内填写);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改变经营范围: 
1、从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改变挂号请求书》(原件1份); 
2、企业请求挂号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请求书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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