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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的旅游活动中摔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20:45
在公司的旅行活动中跌伤能够请求公司确定吗
并不是所以的跌伤都能够确定工伤,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剖析。
事例:
小王是昌乐县某公司员工。2010年5月,公司安排员工外出爬山旅行。小王参与了旅行,但不当心摔断了右腿。小王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但遭到公司回绝,公司理由是旅行不属于作业时间,不契合工伤确定条件。无法之下,小王自己到当地劳作保证部分请求工伤确定。
工伤确定作业人员查明现实后有两种定见。一种定见以为公司的建议是正确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工伤确定应当契合作业时间、作业场所、作业原因三个条件,小王旅行受伤不契合“三工”条件,因而不能确定工伤。小王自愿参与公司安排的旅行只不过是享用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公司和国家没有责任为这种福利承当责任。
第二种定见以为,小王参与的旅行是公司安排并承当经费的,应当定性为公司行为,而公司行为是由员工来完结的。对小王来说,小王享用了公司的福利;对公司来说,公司经过旅行活动,增加了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提高了公司全体作业效率。《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准则重在最大极限维护无歹意劳作者在劳作中能取得救助的权力,关于法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确定工伤的条件应当作广泛的解说。单位安排的团体活动,好像员工上下班途中发作交通事故,其行为与作业具有关联性。因而,小王的受伤能够确定工伤。
终究,劳作保证部分本着最大维护员工利益的准则,采用第二种定见,确定小王受伤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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