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19:41发布部分:财务部发布文号:依据财务作业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改动1989年“印花税”缴款的预算级次。即从1989年1月1日起,按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印花税”收入,悉数划归当地财务,作为当地预算固定收入,此项收入上解区域中心财务不参加分红。“印花税”改动预算级次后,各地在交纳“印花税”税款时,仍按《1989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中规则的33款“印花税”科目,并运用“工商税收专用缴款书”缴库。我部1988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花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预算办理问题的补充规则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中关于“印花税”实施中心与当地五五分红的规则即中止履行。我部《告诉》中,有关“乡镇土地运用税”中心与当地五五分红的规则和缴库方法仍持续履行。No.3508